上海“星巴克”败诉美国“星巴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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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 03:19 每日经济新闻 | |||||||||
杨金志 梁宗新华社[2006-01-05] 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上海星巴克咖啡馆有限公司及南京路分公司侵犯了美国星源公司及旗下的上海统一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的商标权,并要求上海“星巴克”停止侵权,赔款道歉,包括变更企业名称,不得包含“星巴克”文字。
1996年至2003年,星源公司在中国内地注册了“STARBUCKS”和“STARBUCKS”文字及图形商标。1998年又以“STARBUCKS”的中文译名在华注册“星巴克”商标。 不久,美国星源公司发现,成立于2000年3月的上海星巴克公司以“星巴克”为字号,在该公司下属的南京路分公司经营的咖啡馆内,灯箱、座位隔离板以及菜单、发票等物品上均使用与“星巴克”和“STARBUCKS”文字及图形相同或近似的服务标识。星源公司于2003年12月递交诉状。 上海星巴克公司辩称,“星巴克”与“STARBUCKS”是各自独立的商标,上海星巴克在企业名称中并未突出使用“星巴克”字样,其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法院经审理认为,“星巴克”是“STARBUCKS”商标文字意译与音译的结合体,原告星源公司通过各类媒体、促销和公益活动对“STARBUCKS”商标、“星巴克”商标等进行了长时间的宣传,已为公众熟知,应认定“STARBUCKS”以及“星巴克”为驰名商标。法院最后认定,上海星巴克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享有的“STARBUCKS”“星巴克”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专用权;并赔偿原告人民币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