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中国东北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 16:3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1日电 (记者 江国成) 据国家税务总局21日介绍,中国去年在东北地区实施的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对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作用已经凸显,起到了鼓励增加机器设备投资、加快设备更新改造的作用,促进了企业技术进步和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增值税转型改革与产业政策紧密结合,带动了东北地区投资规模的扩大,投资与发展良性循环的态势初步显露。此外,财税部门对增值税转型对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有了准确的把握,为进一步推广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财政部长金人庆在本周结束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后5年中国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
增值税
转型。据专家介绍,在东北启动的税改目标是将增值税由“生产型”变为“消费型”。

  “生产型增值税”与“消费型增值税”的区别在于,前者只允许企业扣除购入原材料等所含的税金,而后者对企业所有外购项目包括原材料、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内的税金,都允许扣除。换言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对企业而言就意味着减税。

  自2004年7月1日起,国家在东北地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大连市)部分行业实施了增值税转型政策的试点,对八大重点行业企业购进、租赁固定资产等所含增值税实行抵扣。

  2004年下半年

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发文明确,纳税人申报的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采取直接退税的办法,在2004年10月31日前和12月31日前分两次退还。在2005年度又延续了这一做法,按季度对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给予直接退税。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精神,2004年底又进一步明确,当年由按照增量抵扣调整为按照应纳税额抵扣,将一部分存量收入给予退还。即对于纳税人在2004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减欠税后仍有余额的,可不再按照在新增增值税税额内计算退税的方法计算退税,允许在纳税人2004年实现并入库的增值税收入中计算退税,仍未抵扣(退税)完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留待下年抵扣。

  据统计,2004年下半年,共有40696户企业纳入试点政策范围,占东北地区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户数的62%。下半年(不包括12月份发生数)共发生固定资产进项税额18.23亿元,实际抵减欠税和退税额共计12.72亿元。

  2005年上半年,共有40998户企业纳入试点范围,发生固定资产进项税额22.19亿元,抵减欠税和退税14.71亿元。

  中国去年全面启动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当年对东北197个项目实施了工业结构调整改造,比2003年100个工业结构调整改造项目几乎翻了一番。这些项目总投资达1089亿人民币。(完)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