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有望明年提请审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 09:14 法制日报

  应对政府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比例作明确规定

  法律应切实促进科技成果商业转化

  建议国家建立科学技术资源共享制度

  增加刚性的违法责任规定

  本报记者 郭晓宇

  姜健,医学博士,中国红十字会曲阜医院院长,第七、八、九、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今年“两会”期间,姜健共提交了70件议案和建议。其中,关于修订科技进步法的议案备受瞩目。日前,姜健与其他9位领衔提出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一起,应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邀请来京参加座谈会,为修改科技进步法建言献策。

  科技进步法已不适应发展需要

  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科技进步法共10章62条,是我国科技领域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重要法律,它明确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确立了科学技术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这部法律为基础,国家相继制定颁布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等一系列科技法律,为全社会开展科技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然而,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科技体制、科技工作的环境和条件、科技工作的地位及重点等发生了很大变化,科技进步法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一些与发展不相适应或不够完善的地方。当前,正在制定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将确立今后15年我国科技发展的方针、目标、战略部署和重大政策措施。这些都需要在法律上予以体现。

  另一方面,现行科技进步法过多采用倡导、鼓励性条款,在实施过程中可操作性不强。修改科技进步法已成为科技界和社会各界的一致要求。据了解,科技进步法修订工作已于去年全面展开,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有望明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明确规定比例增加科技投入

  座谈会上,代表们普遍认为,科技经费投入仍是制约科技进步的重要因素。增加科技投入总量,发挥政府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明确企业科技创新和投入的主体地位应是修改科技进步法时明确加以规定的重要内容。

  “目前山东省的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是1.5%,但西部有些地方甚至没有投入。”姜健代表提出,应在修订草案中对政府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作出明确规定,就目前的情况来讲,规定为1%以上比较合适。除此之外,姜健认为,“还应规定企业科技投入的比例。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也应是科技投入的主体。目前有些地方以地方法规的形式规定了企业科技开发经费的比例,如一般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1%,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5%。建议科技进步法明确规定企业提取研究开发经费的比例数额,确保企业科技投入的增加,重奖自主创新取得科技成果者,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

竞争力。”

  促进成果转化加强资源共享

  据统计,从1985年至2003年,18年间我国受理的专利申请总量达30多万件,增长了20倍,增长速度位居世界榜首。但另一组数字更发人深思,我国拥有的80万条专利,其转化率不足10%,其中非职务发明人的成果更是无人问津。

  何志敏代表说,据统计,目前我国近三分之二的科技成果没有得到很好地转化。而有些企业,有了科技成果只是在自己的小范围内转化,即使不能转化成经济效益也攥在手里。他建议法律对这种转化不充分的行为加以强制性转移的规定,使其更好地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

  此外,资源共用问题在我国科技界也面临着相当的困难。何志敏代表说,随着科技的投入,我国购置了大量的仪器。据了解,国外这些年来的科学仪器供应商非常多,其中七八成的供应都在我国,这个数据暴露出我国科技资源浪费的现状。这些仪器多数情况下都是重复购置的,而且一旦购置,即被小团体所独有,造成了很大的浪费。对于科技资源共用问题,很多代表认为,应该在法律上予以规定。如可以作出“如果不能共享,国家有权调度”的原则性规定,同时明确规定“国家建立科学技术资源共享制度”,“合理共享和共用,避免重复购置”,“国家财政经费资助形成的科学技术基础条件资源,必须向社会开放”。

  明确法律责任提高可操作性

  有专家戏称,“现行科技进步法是一部根本不可能被违反的法律。”纵观这部62条的法律,大量的鼓励、倡导性条款,可操作性不强。“法律责任”中共有4条,其中一条是指明引用别的法律文件,另外3条则很虚,很难真正发挥实际作用。

  科学技术进步法设定了三十多条应为模式,而只有二条应为模式有对应的法律后果,致使众多的应为模式没有违法后果,这显然不符合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要求。基层科委在贯彻科技进步法时,只能倡导、引导和鼓励,对于不执行科技进步法的行为无能为力,无法操作。

  来自安徽的朱震刚代表说,现行科技进步法大多用“鼓励”、“倡导”、“引导”等词语,使得这部法律天生具有软弱性,也使得当企业、政府、法人、公民拒不执行科技进步法时,法律对他们的行为无能为力。代表们建议增加一些刚性的规定。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990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