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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立法明确农业总投入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 09:01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 郭晓宇

  农业投入问题涉及到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方面面,在9月下旬开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业法执法检查中,农业投入问题是检查的重点之一。检查中发现,由于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各地对“农业总投入”的具体理解不一,致使一些地方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不足。执法检查组成员和专家认为,应该加强农业法配套法律、法规建设,尽快开展农业投入方面的立法调
研工作。

  最突出问题是农业投入不足

  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与支持保护,是农业法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成为新时期各级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9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次对农业法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都有一定的增长。中央财政2004年用于“三农”的投入(包括支农投入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投入)为2626亿元,比上年增长22.5%,高于当年财政收入21.6%的增长幅度。

  然而,在此次农业法执法检查中,最突出的问题仍然是农业投入问题,特别是市、县级财政的农业投入不足。投入问题是农业和农村很多问题的根源,诸如农技推广体系不健全、农业保险举步维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率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农村社会保障建设落后等等,都与农业投入有关。

  各地对立法明确“农业总投入”的呼声很高

  专家指出,农业投入之所以问题突出,根源在于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农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然而,什么是农业总投入,各地对其具体内容理解不一。因此,对于地方财政的支农支出增加幅度是否符合农业法的规定,很难作出准确判断,也就无法起到督促政府增加农业投入的作用。专家建议,应该尽快制定农业投入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农业总投入”的含义和范围,并对财政支农增长幅度作出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增加财政支农资金的透明度和可检查性。

  执法检查中各地对立法明确“农业总投入”的呼声很高,认为农业投入的重点应当是能够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直接带动农民增收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技术推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检验检测、农产品流通设施、农村“六小工程”、农民培训等方面,其他涉及全社会的大项目,比如与农业基本不相关的生态建设方面的投入等,不应列入农业总投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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