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传媒两副总被正式控受贿贪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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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 10:23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贾肖明) 昨日,北青传媒(1000,hk)正式发布公告称,在10月14日接到北京东城区检察院及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通知,已对两名副总裁郑谊军及钮明分别正式作出受贿及贪污指控。 北青公告称,指控是基于郑谊军出任北青传媒旗下北京歌华阳光广告总经理及钮明出任北京北青广告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的行为而作出的。
据查,歌华阳光广告公司和北青广告都是北青传媒母公司北京青年报的附属公司,而歌华阳光广告和北京北青广告是北青传媒多家代理商中的两家,北青传媒通过这两家公司出售广告栏目。 据报道,钮明任职北京青年报社时,兼任私营公司京城报业的大股东和法人代表。该公司注册于1999年6月,注册资本10万元。钮明个人持有该公司50.1%的股份。京城报业在北青广告持有45%的股份,北青广告注册资本100万元,持股55%的大股东为北京青年报社,但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经理均为来自京城报业一方的钮明。 郑谊军和钮明在去年9月被委任为北青传媒副总裁后,分别负责广告和投资业务。三个月后北青传媒上市。作为高管人员,钮明在京城报业和北青广告的身份和职位直到现在才在公司公告中有所披露。 北青传媒表示,公司独立董事现正选择合适人选出任独立顾问以调查事件,以及落实有关委任的职权范围。北青传媒将在独立顾问就该事件的调查报告提交并获董事会批准后随即公布调查结果。 北青传媒还称,目前还不能评估财务影响数额,预期会在独立顾问的调查报告中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