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编制过程实现多项突破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 09:45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 于德清报道 日前,据国家发改委有关官员透露,十一五规划编制期间实现了多方面的突破,创造了若干第一次。由“计划”变“规划”、编制时间最长、课题面向社会招标、规划编制条例的起草等在十一五规划编制过程中出现的新特点,为今后更加科学、规范的编制国家发展规划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计划”变“规划” “计划”改变成“规划”,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在含义上差别很大。该官员说,规划所要解决的是市场失灵的问题。过去,我们的计划编制习惯于把钢铁、汽车、彩电等商品的产量也列入5年的计划中去,现在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这些商品的产量也都是由市场来决定,因此也不宜再放到国家的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当中来。因此,这一字之变使我国的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发生了一些质的变化。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可以说是我国的“第一个五年规划”。 启动最早的一次 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是历次规划中启动最早的。 早在2003年9月,国家发改委就开会部署了“十一五”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此次规划的编制历时近两年,充分征求了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该官员认为,规划编制的过程比结果更重要,通过规划的编制各界更要形成一种合力。 第一次向社会招标 在十一五规划编制期间,规划编制的有关部门首次就规划中的重大课题向社会公开招标,充分利用国际、国内高校、研究机构的智库资源。 2003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面向海内外公开招标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简称“十一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到今年4月份,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56个课题全部完成。 在以前的规划编制中,几乎所有的课题都以委托的方式,由在京的机构完成。国家发改委的公开招标行为也带动了各地在编制规划过程中采取相同的行为。有不少专家认为,这将促进我国咨询业的发展,催生中国的兰德公司。 将为规划编制立法 在十一五规划编制期间,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也开始了《规划编制条例》的起草工作,希望能够通过规划编制的立法工作对今后规划的编制与规划的实施提供法制规范和保障。 国家发改委规划司的有关官员认为,自从《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要求政府所有的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规划编制与实施作为政府的行为也应该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规划编制条例》将对规划编制过程进行规范,提出明确的要求。 规划编制的立法也将对以前所存在的某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因为领导换届而导致规划作废的现象形成有效地遏制,以减少决策失误及社会资源的浪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