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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牟县政府出台审计结论落实工作暂行办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 15:03 审计署网站

  来源: 河南省审计厅

  河南省中牟县政府为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加强工作配合,促进审计结论落实,维护财经法规的严肃性。于近日出台了《中牟县审计结论落实工作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审计机关和财政、税务、国有资产管理、公安、监察等部门应当依法
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审计结论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审计、财政、税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落实审计决定的工作机制。审计决定中涉及上缴财政资金的,涉及追缴税款、滞纳金的,涉及收缴国有资产收益的,除被审计单位已准备缴纳以及审计机关认为被审计单位能够落实的以外,审计机关在对被审计单位作出审计决定书的同时,应当向财政、税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发送审计建议书,建议上述部门收缴落实。对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被审计单位,审计机关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办法》提出,

审计机关可向有关部门通报或向社会公布审计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和审计结论落实情况;审计机关应当将重要事项审计结论的落实情况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可将重要事项审计结论的落实列入政府督查范围。同时要求,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人民政府的委托,审计机关应当专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中审计结论及其他重要事项审计结论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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