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陈栋:全国统一减除额十分必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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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 13:30 新华网 | |||||||||
新疆乌鲁木齐市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陈栋。我的观点是:全国应统一减除费用标准,减除额提高至1500元是适当的。 首先,我认为全国统一减除额是十分必要的。我们都知道个人所得税是以调节社会分配不公为主要目的的一个税种,其杠杆作用主要表现在调节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之间的分配问题,即调节穷人和富人之间的贫富差距,当然也调节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之间个人收
也许还有人会提出,在高收入地区,生活水平较高,日常生活支出比在西部高,理应根据生活水平确定较高的减除额。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承认,西部地区经济相对落后,经济产业主要依靠的是能源和原材料的生产和输出,如石油、天然气、煤炭、棉花等,但是我们必须面对这样一个事实,由于能源问题一直以来受国家宏观政策调控,经济发达地区长期享受着西部廉价的能源和原材料,而所生产的成品又以市场价格销售到西部,这不能不说,是目前东西部贫富差距不断加大的主要原因之一。发达地区获得了一定的利益,发展了经济,提高了自身生活水平之后,通过多纳点税,给社会一定的回报,平衡社会分配不公,使西部的低收入人群少纳点税,缩小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这难道不是体现一种社会的公平与和谐吗? 综上所述,全国统一减除额是十分必要的。统一减除额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作法。实行全国统一,才能使中央财政有更大的力量支持中西部的发展,才能有助于缩小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贫富差距。减除额全国不统一,缩小贫富差距的目标,只会变成空谈,不但不能发挥个税调节社会分配不公的杠杆作用,更使得人大所制定的法律,由于各自为政、标准不一,使法律的威信受到削弱、使社会的公平受到置疑、使东西部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使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受到影响。 其次,我认为减除额提高至1500元,符合最广大工薪阶层的切身利益。通过提高减除额可以支持民生,藏富于民,让老百姓能够真正体验国家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实惠,使低收入者能够尽快跟上日益提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而减除额提高至1500元,作为全国的统一标准是基本恰当的。虽然一些大都市的居民月生活支出已经超过了1500元,但是这样的大都市在中国只有十几个,对于全国650多个城市来说,1500元的人均月支出大部分居民还达不到,甚至有些还有相当大的距离。我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律师,长期服务于乌鲁木齐的贫弱群体,据统计,乌鲁木齐尚有4万多城市居民在最低生活保障金为每月164元的情况下生活,还有近10万流动人口为生活奔波。我们这些月收入超过1500元的人,在能够满足日常生活的情况下,为什么不能交点所得税,由政府统一支配,用于对贫弱群体的帮助呢?我想共同富裕、共同发展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需要。同时,减除额提的太高中央财政收入减少的较多,必然影响中央对经济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因此,将减除额提高至一个适当的位置才是理性的选择。以上是我的个人陈述,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