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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个税需考虑纳税人支出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 11:53 深圳商报

  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听证会将有来自全国各地的约20名普通纳税人参加。这次立法听证会是全国人大立法中举行的首次听证会,也是全国人大工作历史上的第一次听证会,意义非同寻常。这次个税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是调整起征点,但笔者认为,我国个税征收还有其他需要完善的地方。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功能是进行社会的二次分配,以调整第一次分配所造成的贫富差
距。可是,如何衡量第一次分配所带来的个人贫富状况,却不是数数工资单这么简单。国际通行的做法是,把个人收入和他所负担的家庭结合起来考量。而不像我们这样,同样收入的人,不管是光棍一条,还是上有老下有小,统统按照一个标准征税。

  要让个税征收做到准确、合理,首先要把

个人所得税变成家庭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个税都是家庭税。个税到底交多少,是和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密切相关的。在日本,政府实施“所得税控除制度”,就是将纳税者本人生活所需的最低费用、抚养家属所需的最低费用以及
社会保险
费用等,免征所得税。在法国,他们将家庭人数变成纳税的参数,每个成年人家庭参数为1,每个孩子家庭参数为0.5。这样,一对夫妇加一个孩子的家庭,参数就是2.5,依此类推,参数越高,纳税时减免的数额就越高。在德国,人们会对家庭负担有一个精确的计算,他们不仅会区分单身、已婚无孩子、已婚有孩子等基本状况,更会对孩子的教育费用,家中是否有特殊支出等进行精确的计算。所有这些做法,目的无非是一个,就是对每个纳税人的贫富程度,进行尽可能准确的评价。

  要让个税征收做到准确、合理,还需改革我们“只征不退”的征管办法。由于我们只计算个人收入,而不考虑家庭负担的实际状况,因此“只征不退”就变成了一种“合理”的选择。在多数国家,个税的征收会以一个纳税年度为时间单位,全面考量一个家庭的经济状况,然后决定征多少、退多少。具体的做法是,“源泉征收”,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代扣代缴,然后“年末申告”,也就是纳税人到税务年度的年底进行报税,由税局决定是补是退。两相比较,“只征不退”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比如说,有人只干了半年工作,半年失业,而他并不会因失业而获得退税。有人因为重病,令家庭经济状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他也不会得到税收上的照顾。这次个税改革,我们也打算实行个人申报制度,但我们的申报只是针对非工资性收入较多的富人,意在让他们多交税。

  要让个税征收做到准确、合理,我们还可使用免税杠杆,让个人财富往能够减少公共开支的方向定向投放。在许多国家,都会在设计免税项目时掌握这样的一个原则,如果一笔钱由个人使用,能够减少政府的公共开支,政府就不把它收回来,而是留在纳税人手里。比如说,许多国家都对纳税人购买商业保险免税或部分免税。再比如,

澳大利亚是皮肤癌的高发区,为减少公共医疗支出,政府规定户外工作人员买防晒用品免税。

  为了对贫富差距产生有效调节,国外的个税往往非常复杂,力求考虑更多的情况和变数。我们在调整起征点之后,还应该多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做法,力求让我们的个税征收制度更加公平合理。

  作者:本报评论员 苗凡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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