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代表:应该提高免征额给农民工更多保障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 11:53 新华网 | |||||||||
重庆力华有限责任公司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吴志才:我认为个人所得税每月1500元作为扣除额较低,建议调到2000元。 本人是农民工,个人收入1500元/月左右。来自重庆,以我为例,每月的生活支出情况为:房租150元、伙食费360元、通信费70元、交通费35元、衣物85元、交际费200元、其它100元,共计1000元左右。这是我单身的支出。
在西部较发达城市重庆,每月1000元的生活支出是非常平常的。按每月1500元收入计算,去掉生活开支仅余500左右,而仅余的500元里面还有医疗、住房、子女上学,父母和自己的养老等将来必备的开支,与全国其它城市相同的是农民工在这里仍然处于社会低层,在生活成本相同的情况下,其它方面没有任何保证。因为在私营企业里面,企业主都没有为生产一线的职工购买任何福利方面的保险和发放其它方面的福利待遇,员工只能通过加强自己的劳动强度和延长劳动时间来提高自己的工资收入。 目前在全国出生在60年代初至80年代初的农村居民,由于当时受出农村贫穷和后来大学并轨的影响,而被迫走入社会的农民工,在全国普遍存在且占据相当大的群体,他们的工作主要集中在建筑工地、矿山开采、工厂中的特殊岗位等高危、高风险行业,他们受生活所迫,在接到工作任务后,让自己超负荷的工作,每月收入也可以达到1500—2500元,但是他们的生活状况却令人心寒。据了解,他们吃的三餐大部分是以廉价蔬菜为主的,且大部分是在环境十分恶劣的情况下烹制。而他们的住宿是在又脏、又潮湿的工地,用废纸箱和烂麻布当床,更不用说什么福利待遇;在与他们的简单交谈中发现,他们的情感生活非常单调,就是为家而工作。而大部份农民工希望自己的生活丰富多彩,且表示在有时间和经济允许的情况下,愿意参加社会活动。从上面调查中不难发现,农民工看似收入在增长,却过着艰苦的生活,而造成这个现状的根本原因就是农民工虽然在城里工作,但与城里的居民相比缺少劳动保障和家的感觉。因此在农民工利益无保障的情况下应当给予照顾,让他们更好的安居乐业。让这部分人减少社会压力,从而调动农民工的生活积极性,这也符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薄弱;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我国人口贫富悬殊距离加大,因此为防止不和谐元素出现,应该充分利用好这次个税改革的机会来进行宏观调控。因为农民工不仅是贫困地区农村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城市建设不可缺少的群体,所以可适当倾斜,这也符合国家重视“三农”的大政方针。同时个人所得税扣除额,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均GDP的增加在快速增长,希望本着以人为本,充分为弱势群体着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原则,将个人所得税扣除额提高到2000元。 我这里再讲一下个人的观点,我们刚才谈到从1500元调高以后,可能对高收入者不公平。这里讲的公平要看怎么看,比如现在的高收入者,我觉得应该认为三分人力、七分收益。这七分收益大部分是靠农民工在城市里创造的价值,应该是完全受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