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使用人民币图样最高罚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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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 05:03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9月8日电 (记者 郭永刚) 从10月10日起,违反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网络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的,除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被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的,也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今天公布《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和《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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