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官煤勾结力度升级 逾期不撤出一律就地免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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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 07:20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侯利红 发自北京 中国打击“官煤勾结”力度再次升级:最初只是国家安监总局在自己系统内进行整治,随后是国务院高度关注,到昨天则是中纪委等联手对付这一顽疾。 昨天,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逾期不撤出投资者一律就地免职 昨天,联合下发的通知明确指出,清理“国字号人员”投资入股煤矿的意义非常重大。 “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既是遏制当前煤矿事故多发的重大举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内容。”通知要求,要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成的清理纠正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的清理纠正工作。 此次清理纠正的范围是: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人员。凡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上述人员,要在2005年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各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要于9月25日前将本单位清理纠正情况报当地清理纠正工作小组。 在鼓励煤矿职工和人民群众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同时,通知特别强调,对逾期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官煤勾结”清理力度不断升级 今年以来,中国煤矿事故频频发生,官煤勾结问题逐渐凸显。而最先洞察到矿难事故背后“官煤勾结”现象的,正是今年辽宁阜新孙家湾特大矿难发生后临危受命的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 6月8日,湖南资江发生重大矿难,李毅中奔赴资江调查后发现,此煤矿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矿井之一,该停产整顿而依然“潇洒”超产,他愤而发出“‘官商勾结,官煤勾结’这种现象已经确实到了该引起高度重视的时候了”的感慨。 6月21日,国家安监总局对黑龙江省七台河精煤(集团)公司新富矿“3·14”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再次让“官煤勾结”四个字成为社会关注焦点,防治煤炭行业腐败正式列入全国各地安监机构的日程。 8月22日,国务院发出整顿煤矿行业的“紧急通知”,其中提到,凡已经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一个月内必须撤出投资。 3天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在报告中直陈:“从已查处的案件看,几乎每一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背后都存在着腐败行为”,腐败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官员充当黑矿主的保护伞,二是干部和执法人员直接参与办矿。在中国煤炭行业发展史上,高层领导公开作出这样的结论还是第一次。 中纪委等联手对付“官煤勾结”这一顽疾,再次说明“(官煤勾结)情况确实比较严重,个别地区比较普遍。”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并不回避这一话题,“特大煤矿事故背后几乎都伴随着腐败”。但他表示,无论困难多大,安监总局都将彻查每一桩事故,凡有煤矿腐败行为的官员均将受到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