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充当煤矿保护伞 煤炭大省山西严查官煤勾结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 10:16 新华网 | |||||||||
新华网太原8月28日电 (记者 谭博文) 煤炭大省山西日前要求各市县严查“官煤勾结”,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必须在9月22日以前撤出投资,逾期不撤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厉处罚。 山西省近年来对“官煤勾结”已经进行过严厉打击。今年以来,晋中市灵石县的35名国家工作人员因为暗中参与、包庇私开矿及失职、渎职受到严肃处理。临汾市51名参与经
据了解,在一些地区,官员失职、渎职甚至充当煤矿的“保护伞”,一些党政干部参股分红,官员和矿主联手牟利,许多违规煤矿被“做”成“合法”煤矿,“官煤勾结”导致了大量的煤矿事故。 对此,山西省要求,对违反规定,利用职权参与办矿或谋取私利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要严肃查处。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者除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必须在9月22日以前撤出投资,逾期不撤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厉处罚。 据悉,7月份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8月初的广东大兴煤矿的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23名矿工涉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