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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7)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 21:35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二、金融市场制度性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进一步规范银行间市场金融债券发行

  随着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发行主体不断增加,银行间市场金融债券发行方面需要有一个相对统一的管理规定。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
发行管理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等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融债券的申请与核准,发行,登记、托管与兑付,信息披露,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规范了金融债券发行行为,有利于促进我国债券市场发展,拓宽金融机构直接融资渠道,优化金融资产结构。

  (二)推动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

  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以及《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等两个配套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短期融资券。上述办法和规程规范了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和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发展货币市场,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截至6月末,6家企业成功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8只,共129亿元。

  专栏 3:短期融资券

  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5月23日发布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以及《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等两个配套文件,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短期融资券。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引入短期融资券是我国融资方式的重大突破,是金融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对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改变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失调、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促进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维护金融整体稳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短期融资券管理规则体系的框架设计充分体现了市场化原则。在市场准入方面,坚持弱化行政干预,强化市场约束;在发行方式上,采用代销、包销、招标等市场化发行方式,发行利率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在市场发展进程方面,坚持市场发展必须遵循客观规律,注意循序渐进;在风险防范方面,坚持强化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市场约束手段,投资人自主判断、自行承担风险的基本原则。

  5月26日,华能国际、振华港机、国航股份、五矿集团、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等5家企业成功发行了7只短期融资券,总面额共109亿元。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光大银行分别担任了7只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7只短期融资券分布在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四个期限品种。发行短期融资券支持了优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支持了相关行业优势企业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竞争能力。

  7月7日,中国联通发行100亿短期融资券获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日,短期融资券主承销机构扩大到符合要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短期融资券市场正在快速健康发展。

  (三)债券远期交易顺利推出

  近年来,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利率风险进一步显现,债券价格波动日益频繁,迫切需要有效的利率风险管理工具。5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自6月15日起施行,我国债券市场第一个金融衍生工具——债券远期交易正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债券远期交易的推出,为投资者提供了规避风险的工具,对促进现货市场发展、完善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维护金融稳定以及央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具有重要意义。债券远期交易推出后交易顺畅、市场运行平稳,截止6月30日,共有15家机构参与了远期交易,共成交23笔,累计成交总额14亿元。

  专栏 4:债券远期交易

  债券远期交易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价格和数量买卖标的债券的行为。作为最基础的金融衍生工具,债券远期交易具有规避风险和价格发现等功能。2005年6月15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生效,标志着债券远期交易正式在我国债券市场推出。

  作为我国正式推出的第一个金融衍生工具,债券远期交易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由于可以进行双向操作,债券远期交易使投资者在市场不同方向走势下盈利成为可能,丰富了投资者资产管理策略,有助于促进现货交易,提高市场流动性;其次,债券远期交易为投资者规避风险提供了操作工具,对商业银行稳健经营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具有重要作用;第三,债券远期交易可以单独或与其他交易工具一起,成为央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的交易工具,增加了央行货币政策操作选择,同时,通过活跃现券交易、完善市场价格功能,提高了央行制定货币政策的科学性和准确度。第四,债券远期交易的推出为其他金融衍生工具,尤其是场外市场衍生工具,如利率远期协议、利率互换等的推出积累经验,为加快债券市场创新步伐和完善产品序列奠定了基础。

  远期交易制度安排主要由四部分构成。一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市场管理办法,对远期交易的制度框架、基本交易流程、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二是负责交易和结算的中介机构分别制定交易和结算规则,细化、落实管理办法要求;三是市场参与者共同拟定并签署《债券远期交易主协议》,以多边协议的形式对违约情形及违约处理等做出具体约定,作为行业自理文本规范市场行为。四是市场参与者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提高自身市场分析、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

  在具体的产品设计上,中国人民银行充分借鉴了发达市场经验,并结合中国市场实际,既考虑了业务开展初期风险防范的需要,也考虑到市场长远发展的需要,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在参与主体方面,为了满足各类参与者规避风险的需要,同时避免因参与者过于趋同而导致的远期交易流动性的不足,未对参与者范围进行限制,银行间债券市场所有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在产品要素方面,为了防范风险、保证市场规范运行,对交易期限、标的券种范围、交易额度和交割方式等内容作了一定限制;在合同形式和交易方式上,要求参与者进行远期交易必须先签订远期交易主协议,主协议和成交合同(及补充合同)构成远期交易的完整合同,所有债券远期交易都须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进行;在交易保障机制方面,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保证金(券)数量及保管方式均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四)开办外币买卖业务

  5月18日,银行间外汇市场正式开办外币买卖业务。首期推出八种“货币对”即期交易,包括欧元对美元、澳大利亚元对美元、英镑对美元、美元对瑞士法郎、美元对港币、美元对加拿大元、美元对日元和欧元对日元。该项业务的推出有助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银行间外汇市场,丰富交易品种,活跃市场交易,扩大交易规模;有助于缓解国内中小金融机构由于自身风险评级和规模限制难于在国际外汇市场直接参与外汇交易的状况,建立联接国际金融市场的通道;有助于积累外汇交易方面的经验,提高国内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

  (五)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经国务院批准,4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正式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市场稳定发展、规则公平统一、方案协商选择、流通股东表决、实施分布有序”的操作原则逐步展开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目前,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第一阶段已经结束,第二阶段已经铺开。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解决制约股市发展的制度问题,增强投资者信心,从而对股票市场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六)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进一步拓宽

  6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保险外汇资金投资境外股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保险外汇资金投资中国企业境外发行的股票,以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调整投资组合,逐步提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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