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文会
商业企业以赢利为目的,私人资本更要逐利。
小额信贷向社会资本开放,在农村金融领域打破了垄断,引入竞争,使地下金融浮出水面,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突破。但这种突破究竟有多少实质意义,还值得商榷。
农村金融业务开展的高成本源自农民的居住分散和无组织性;农村金融业务的风险来自农业所面临的自然灾害和病疫。如果不解决这些问题,让逐利的社会资本服务“三农”,似乎不太现实。不解决这些问题,也永远走不出农村金融恶性循环的怪圈。
居住分散要靠城镇化来解决,加强组织性要靠农民合作解决,自然灾害和病疫要靠保险来解决。
城镇化不在金融范畴。农民合作与保险则可以通过金融手段推动解决。目前,农民合作组织进展缓慢,农业保险虽有起步,但仍是深水区,这正是农村金融缺失的重要基础性金融,即互助合作性质的金融(主要是资金互助合作及保险互助合作)。
有资金互助合作,才能推动农民合作组织在生产销售领域发展壮大;有保险互助合作,才能让商业保险进入时有基本的风险保障,有了保险体系,银行等商业金融才有进入的基础;有了互助合作性质的金融,政策扶持及政策性金融也才有直接面向农民的渠道。
小额信贷机构的所有者是私人和企业,与广大农民是不同的利益主体,即便将来可能吸储,其逐利性质也注定其不可能真正为农民服务。
社区性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应该尽早纳入有关部门的政策调整范围,尽早启动调研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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