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试点异类金融机构 拟设中小企业投融资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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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 15:16 东方早报 | ||||||||||||
早报浙江专稿 徐益平 在否决了“民营银行”之后,温州正式将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重任寄托于“中小企业投资融资公司”之上。温州市银监分局和温州市体改委日前完成的《在温州试点“中小企业投资融资公司”的可行性研究》课题,首次透露了即将在该市试点的“中小企业投资融资公司”的运作模式,并称其“既不同于商业银行、农信社等存款类金融机构,又不同于信
上述市场定位注定了“中小企业投资融资公司”是我国既有金融体系中的一种“异类金融机构”:其一,国内尚无该类形式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故无经验可资借鉴;其二,在法律层面,该机构既无法遵循《公司法》,也不适用于《商业银行法》或其他金融法规。此间有专家认为,若温州试点成功,将是我国金融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重大突破。 根据《在温州试点“中小企业投资融资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温州组建投融资公司的具体方式是:先试点设立1家,由市政府明确一个主管部门,组织、鼓励和引导温州市辖内具有一定经济规模的5~10家企业发起;采取股份制的组织形式,每个企业平均出资,股份占比相同并享有同等权益;首期吸收资本金最低为实收人民币5亿元。据悉,目前,温州已有众多民营企业向监管部门咨询入股事宜。 但入股企业并不像入股银行一样“钱一投入便可撒手不管”。据了解,该机构将实行经营风险与法人代表风险挂钩的形式,即发起人除投资入股的资本金外,还要以个人信誉(尤其是法人代表)及其部分私有财产作为风险抵押,建立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 温州官方的谨慎还表现在资金来源方式上。由于中小企业投资融资公司被事前设定为“不吸收居民储蓄存款”,温州对其除自有资金外的资金来源也进行了细致框定———近期为金融债券、有担保的银行贷款以及其他资金。中期是提高资本金额;接受企业或企业法人代表的大额定期存款,或委托存款、委托投资基金。远期则将突破一些规章,吸收邮政储蓄协议存款;吸收法人金融机构的投资等。 专家认为,虽然温州闭口不谈民间借贷资金,但事实上已在字里行间为日后“招安”之举留足了空隙。该金融机构的业务对象限定为温州辖内的中小企业。根据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资金结构和发展战略需要,中小企业投融资公司将通过贷款、股权投资等多种投融资业务,来实现自己的经营方式。报告同时表示,其“放贷”的利率规定在高于国家法定利率和低于民间自由借贷利率之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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