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卖断百亿不良资产 商务部规范外资角色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 15:55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历志钢 上海报道 5月25日,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下简称“长城”)宣布,已经有三个资产包成交。这是去年底正式启动剩余资产打包处置以来,长城首批打包处置的不良资产。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一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还一步将处理另外6个省的资产,目前正在谈判,很快就有结果。”
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总裁汪兴益透露,目前成交的三个资产包,涉及债权账面价值近100亿,1个来自江西省,另外2个来自广东省。 采用“打包”方式处理不良资产是一种迫不得已,因为根据要求,2006年底是不良资产处置结束日大限。 时间变得非常紧迫。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剥离过来的1.4万亿账面不良资产,5年来已经处置了全部不良资产的50%左右。现在要求,在随后的1年零7个月内,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要将剩余不良资产全部处置完。 长城打包转让 前述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人士告诉记者,随着这三个资产包的成交,长城打包转让的大幕缓缓开启。按照计划,长城剩余的全部1300亿债权资产都将以大包的形式全部转让,面向34家国内外机构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 “这三个资产包包括这三个地区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全部债权资产。”这位人士说,虽然长城的拍卖是针对国内外的投资者,但目前的三个资产包还是被外资企业以买断的形式买走,“目前正在等待发改委和外管局的最后审批”。 据其介绍,长城自1999年成立之初,接收了来自中国农业银行的3458亿元不良资产。由于农业银行的资产资产状况较差,“债权资产在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中最多,总户数达190多万户,总笔数400多万笔,最小的一笔不良债权只有几毛钱”,如果像以前那样逐户逐笔处置,很难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处置完毕。因此,去年10月18日,汪兴益对外界宣布将以整体或者分包一次性转让全部债权资产。 “我们的资产全部为卖断方式。”上述长城人士对记者说,在卖断中又分为竞价和协议公开转让。因为协议属于一对一的谈判,为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长城在与投资机构协议谈判之后,必须要把谈判的地区资产情况在媒体和网站上公布,进行期限不等的公示。如果没有更高的出价,价格将最终确定。 江西、广东等两地的三个资产包已经成交,但涉及保密协议和商业机密,该内部人士没有透露购买方的名称和双方的议价,“具体的定价要根据当地实际资产的情况”。对涉及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资产状况,长城都做了详尽的调查,最终确立了初步价格,“有的地方会高一些,有的地方低一些,但是平均的出售价格会高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回收率”。去年2月,国家根据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情况,对四家AMC分别确立了最低回收率,作为最低的标准,但这个标准没有对外公布。 根据银监会今年第一季度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统计,长城的现金回收率占处置不良资产的10.41%。因为,比较好的资产大都在前期处理掉了,后期的回收率一定会低于这个数字。由此,长城AMC的最低回收率应该在10%左右。 外资的多重面孔 “在我们宣布资产一次性转让之后,外资有着异乎寻常的热情。”前述长城人士告诉记者。 到目前为止,有来自美国、德国、捷克、新加坡和国内共9家投资机构已与该公司全面接触,涉及的资产分布在14个省、直辖市。这次买断的三个资产包均被这些外资公司所获得。 在如何对待外资对不良资产的转让方面,政府当局也颇费思量。 5月17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外商处置不良资产审批管理的通知》,对外资参与不良资产重组与处置进行了规范。在这个通知中,商务部明确:凡是外资投资企业参与从事债务重组、债券追偿等不良资产处置活动,“由于此类投资方式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涉及面广,”设立时均需要报请国家商务部审批。 《通知》的出台,同2004年11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的《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以及更早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转让不良债权有关外债管理问题的通知》等,遥相呼应。其目的无非有三。一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是防止外资有机会炒作资产,三是限制外资利用处理不良资产时收集过多的金融信息。 “现在是打包转让,固然可以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置速度,但是,由于涉及金额巨大,导致参与竞标的企业减少,往往外资占了上风。”该长城人士说,“因为整体巨额转让,参与竞争的只有少数外资机构,同时导致卖家长城议价能力也随之降低。” 有分析人士指出,对外资在处理中国不良资产中的作用,要谨慎地分析和梳理。长城人士也向记者表示,外资的进入并没有给我们的不良资产处置带来实质性的改变。因为,根据此前外资对中国不良资产的处置来看,外国金融机构在买到这些资产后,并没有用其先进的管理经验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而是把这些不良资产以更高的价格“分销”给中国的小的资产管理公司,甚至直接委托原资产管理公司代为处置,无非相当于“倒卖了一手”而已。 例如,2001年摩根士丹利曾从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手中购得108亿元不良资产,价钱是不计息资产面值的8.125%。2003年摩根士丹利处置这笔不良资产回收了现金19%,回收费用占回收金额的8.5%。回收费用的比例不菲的原因正是在于大摩并非如中国政府所想,通过追加投资和盘活资产提高总的回收率,而多是转包给国内公司,并同国内公司组建一些讨债公司来索要资产回收价值。 长城该人士说,“外资的进入非但没有促进中国不良资产市场技术含量的提高,反而出现了国家担心的‘炒作资产’行为。这也成为国家近期来规范不良资产处置的原因之一。”而外资更热衷的是,利用购买和处置不良资产的时机,忙于收集这些资产包中的银行客户信息,为外资银行直接进入中国金融市场做准备。 在不良资产处置中,中资投资机构感受复杂。一方面,外资投行的实力和积累的处置经验使中资机构无论是资金还是定价能力都落后于外资机构;另一方面,在政策上,中资也无法与外资的“超国民待遇”相比。一个细节是,在郑州办事处推介资产的网页上,明确说明,“根据《河南省鼓励外商投资条例》,投资河南您将享受到在土地使用、税收政策、外汇政策上的诸多优惠,并且您将得到强有力的投资保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