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五招破题微小企业融资 风险与收益成关键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7日 12:25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韩瑞芸 北京报道 4月15日,北京友谊宾馆。在微小企业融资国际研讨会上,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作了题为《更新观念、解放思想、迎接微小企业融资的深刻革命》的讲话,阐述了微小企业融资的四个关键性问题,以及银监会在法律法规、监管方式、银行准入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工具、鼓励创新等五个方面的具体对策。
尽管,在外界看来,这场“革命”似乎来得毫无征兆,银监会内部却是酝酿多时。在2004年底,银监会已经将促进微小企业融资列入2005年工作计划,作为一项重点来抓,并初步确定中国工商银行与浙商银行为试点行,同时希望试点的范围能够覆盖东部、中部和西部等不同的地区,以更好地积累这方面的试点经验。 刘明康用“微小企业”有意区别于中小企业。早在2004年底,刘明康在撰写《银行改革:继续以监管为重》一文中,刘就明确表示,“我国目前对于‘中小企业’的说法并不很准确。中国中型企业的概念太宽泛,没有任何定性和定量的标准,许多中型企业实际上和大型企业没有多大区别,其贷款需求也基本上可以得到满足。” 因此,商业银行往往可以通过语义上的含糊来推卸掉其对小企业的关注和责任。 剔除掉“中小企业”里的“中”字的小企业,才是此次银监会所关注的微小企业。刘明康指出,中国的小企业一般是指营业额在3000万元以下、人数100人以下的企业。而小企业尽管机制灵活,很好地解决就业,但信贷需求往往不被银行重视。以2003年数据,我国中小企业占到99%的国内市场份额,解决了75%的就业,贡献了70%的新增工业产值,55%以上的国民生产总值,60%的出口额,却仅占有银行贷款总量的32%。 风险与收益对称是根本 3月5日,一个由银监会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两家试点行人员组成的考察团由哈萨克斯坦返京,结束了十余日的工作行程。该团此次专门考察了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在当地的小企业融资项目,及其项目原理、战略与技术设计。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是目前被业界公认的银行支持小企业的典范。这家银行在苏联解体、东欧转型后,为22个转型国家的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先后发放贷款40亿美元,现在贷款余额还有18亿美元,贷款回收率达到99%,逾期30天以上的贷款只有0.6%。 几乎同一时间,来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报告引起了刘明康的极大关注。这份名为《日本和韩国债券市场发展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意义》的调研报告指出,中国应该鼓励大型企业发行企业债,从而使银行的贷款转向中小企业,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我们的目标,是探寻一条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又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同时又能够长期、稳定、高效地向成千上万微小企业提供融资的、具有可操作性和根本性的道路。”4月15日,刘明康提出了四个关键性问题,及其本人就这些问题所展开的“初步思考”。 首当其冲的问题是,中国是否应该坚定不移地按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寻求解决微小企业融资的方法?刘明康认为,过去倾向于把促进微小企业融资当作一项社会与政治目标,解决的办法往往要求财政出钱。结果,有可能在局部和临时解决一些问题,但无法从根本上和长久地解决问题。因为,国家财政的资金毕竟是有限的,而要求商业银行在亏损的条件下向微小企业提供贷款,只能是权宜之计,不可能长久。 “用政府支持的办法来搞小企业,很容易引起道德风险,导致血本无归。”刘明康说。 其次,如何按照市场原则进行贷款定价?这被刘认为是一个“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重大课题”。虽然我国已于2004年10月,放开除城乡信用社以外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客观上为贷款自由定价提供了条件。但最高司法解释通常仍认定,超过中央银行基本利率4倍以上即为高利贷。而从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等国际成功案例的经验来看,存贷款的利差至少在10个百分点以上,商业银行才能更覆盖成本和风险。“这意味着贷款利率在15%左右甚至更高。”刘表示。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也持类似看法。她在去年10月一次研讨会上明确表示,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一般给出18%-19%的利率,最高为30%。而我国的民间借贷利率一般在20%-30%间。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关键,是对小企业贷款的风险与收益必须对称。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产品质量和市场都不稳定,风险较大。从这个意义上讲,商业银行也应该放出类似于现在“高利贷”利率的贷款给微小企业。 第三个问题是,“微小企业、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究竟是什么?”刘认为,对微小企业在不同的行业和不同的成长阶段,需要什么样的融资工具和条件,迄今没有明确的认识。“有人提议要大力发展风险资本,有人提议要发展供中小企业股本筹资的二板市场,也有的提出要开发保理和租赁等等非银行融资工具。这些建议都很有道理。但是我认为,对我国目前阶段来说,在众多的融资工具之中,最重要的仍然是银行贷款。” “信用担保机制的利弊究竟是怎样的?”这是刘明康认为的第四个关键性问题。刘解释说,以往我们的法规和政策倾向于过分要求商业银行在贷款中要求抵押担保,而对于信用放款则持限制性态度。结果,银行过分依靠抵押担保,几乎把自己变成了当铺,但是同时却并没有真正消除信用风险,反而还破坏了信贷文化。 银监会“五招”破题 刘明康表示,针对微小企业融资问题,银监会将在法律法规、监管方式、银行准入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工具、鼓励创新等五个方面制订具体对策。 刘认为,从一些国家的经验来看,即使存在一些法律与监管障碍,微小贷款也能很好地开展。但是如果长期、稳定、大规模地开展商业可持续的微小贷款,则需要良好的法律与制度环境,包括有益的监管框架。 “为使银行对小企业贷款产品进行持久的创新,银监会将对现有法规中不利于开展小企业贷款的条款进行梳理,并协调有关政府部门对其中不合理的内容加以修正,从而为微小企业贷款提供良好的法律法规环境。”刘进一步表示,“当前较为突出的任务包括,突破原有的法律束缚,允许对动产与非动产,例如应收账款等等,设定抵质押,从而扩大微小企业的融资供给。” 同时,银监会还将重点研究微小企业贷款与银行传统贷款业务在监管原理和方法上的区别,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符合微小企业贷款性质的监管框架。刘明康透露:“考虑到微小企业贷款的专业知识与传统银行贷款知识组成的差异,我们准备研究如何加强专门的微小企业贷款监管力量,加强培训,建立一支专门的监管队伍,对微小企业贷款业务进行合理的、具有扶助性的监管。” 除此之外,刘明康表示,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工具,例如保理和租赁,同样不可忽视。与银行贷款相比,这些金融工具对借款人的信息依赖程度较低,在法律法规和市场约束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他们的作用尤其突出。银监会也将责无旁贷地通过改革开放和鼓励金融创新,促进这些融资工具的开发和对市场的服务。 他同时指出,银监会将对那些参与微小企业融资试点的银行,从审慎监管的角度,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同时鼓励其他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创新理念,积极开发面向微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改善对微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最后,刘明康还向有志于微小企业融资的银行发出邀请,并称,银监会将通过改善银行监管的准入管理,和对银行的战略性质询与引导,促进商业银行更为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向微小企业贷款的业务中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