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博士蔡重直非主流探讨:银行高管不忠溯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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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 16:42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韩瑞芸 北京报道 2005年3月16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恩照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呈,并被获批。建行行长常振明代行董事长职权。
第二天,中组部正式宣布: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郭树清出任建设银行党委书记。 3月21日,据《财经》杂志报道,因涉嫌贿赂,张恩照于2004年12月已在美国被起诉,贿金高达100万美元以上。 尽管张恩照辞职前两周,建行内部已对此小有传言,然而,一切似乎还是来得太快。 仅半年前,作为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试点的建设银行终于向上市这一最终目标迈出了一大步。2004年9月15日,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并召开第一届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张恩照出任建行股份董事长。当时,张已在建行系统工作了近40年。 不过,张恩照远不是国人感受到的第一个“意外”。十年来,金融高管频频落马:金德琴、王雪冰、朱小华…… 这种情形甚至被搬到了哈佛大学商学院的讲堂上。几年前,金融学博士蔡重直便有亲历。 在该学院高级管理班上,国际经济学教授Dick Vietor问大家,在市场经济国家中,哪个国家的金融秩序最不规范?有的说印尼、阿根廷,也有的说是中国;哪个国家的金融家职业生命最不确定?哪个国家的政府对银行管得最严格?中国依然是许多人的答案之一。教授再问:为什么重刑也不能解决问题呢? 无人作答。 Dick Vietor教授用这一连串问题作为授课的开场白,蔡重直至今印象深刻。 几年后,蔡重直将自己的“答案”写了下来。3月21日,接受记者采访前,他一再声明,这只是一种“非主流”的、有关道德标准的探讨。 蔡重直,中国资深银行家、原香港中信嘉华银行总裁兼CEO,五道口(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院)“老三届”学员。 委托、代理的三重关系 《21世纪》:近年来,国内金融界几乎每年都有高管落马。你在香港工作多年,香港是否也出现过类似情况? 蔡重直:回忆这十年,我们所认识的大大小小的行长、信托公司和证券公司的老总、信用社的主任,有多少能保齐全身?其实,不光是中国内地,就是在香港,粗粗算一下,在过去的六年间,也有中资大公司的第一或第二把手出了问题,包括金融界的两家中资银行、中银香港和中信嘉华银行。但是,同处一地的香港本地公司却少有发生(类似事件)。 《21世纪》: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区别? 蔡重直:高管出问题,从表面上看是一个腐败问题,但实质上是一个代理人的“忠诚”问题,即为什么代理人会对委托人“不忠”。20世纪30年代,伯利和葛迪纳.米恩斯出版了经典之作《现代企业与私有财产》。该书提出代理人理论假定:代理人仅出于从这个代理关系中个人利益能够得到实现,才为委托人而忠心效力。如何能让代理人服务于股东的最大利益,这是代理理论要解决的核心。 《21世纪》:让代理人服务于股东的最大利益,是否就是所谓的“忠诚”? 蔡重直:从道德角度讲,委托人将“忠诚”定义为“经理所必备的惟一最重要的品质”,而代理人则把能否从为委托人效力中得到个人利益的最大实现,作为第一条件。 请记住,这里有三个对我们非常重要的概念。一是市场关系,这是一个委托人和代理人公开相互交易各自利益的市场,而不是权力系统中的一个任命,也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绝对道德要求”,即,我要你无私奉献,而我却不必遵循道德标准,我可负你,但你不能负我;二是平等的关系,而不是上下级的关系,不是友情或亲情的关系,更不是臣民关系,不存在“惧怕”;三是契约的关系,各自对对方利益的满足度和约束是以商业合同的形式确定的。 《21世纪》:但情况好像并不如你所描述的那样? 蔡重直:我们的企业高管,特别是未改制的国企的高管是以行政关系代替市场关系;上下级关系代替平等关系;单方面的口头要求代替契约关系。 我们主流的观念是,代理人不能有个人利益,个人利益要服从公共利益,而不是协调和谈判,更不能与“组织”讨价还价。结果我们看到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即,承认、尊重个人利益的企业的委托人获得了代理人的忠诚;而主张无条件奉献的国企的委托人却失去了部分甚至大部分代理人的忠诚。 在西方的大公司中,也有发生公司丑闻,也有发生代理人的道德不忠的问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就数量和规模讲,我们体制中,特别是没有经过改制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中的代理人的忠诚问题要远远大于西方。 “不忠”溯源:公平与安全问题 《21世纪》: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悖论? 蔡重直:坦率地讲,在一个体制中,当代理人较普遍地不同程度地发生对委托人的“忠诚”问题时,责任应该从委托人一方去探究。我以为,公平和安全问题是导致代理人不忠的主要原因。 先说公平问题。当代理人在为委托人效力的过程中,认为委托人对他不公平——这种不公平表现在,委托人的利益与代理人的利益不对称,而这种不公平还没有合法的诉求渠道——忠诚问题就会发生。最简单的做法是,代理人通过他的管理权力用各种方法重新分配公司的所得,以纠正委托人的不公,求得利益上的“公平分配”。 《21世纪》:这似乎涉及到商业伦理方面的问题。 蔡重直:在这里不得不提到商业伦理学的3G定律,也就是黄金定律(Golden rule)、金手铐(Golden handcuffs),以及金色降落伞Golden parachute。黄金定律讲的是:“想要别人怎样待你们,就得怎样待别人。”也就是中国人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委托人不能“善待”代理人的利益,他的利益也得不到代理人的“善待”。相反,如果代理人不能为委托人的利益而效力,他的个人利益也将得不到实现。 双方的这种关系是以“金手铐”和“金色降落伞”为保障的。委托人为了保证他的利益,提出一系列代理人忠诚于他的利益的,以及约束代理人个人利益“膨胀”的要求,在代理人同意后,这即成为“金手铐”。同样,代理人,主要是公司CEO要求委托人在他的职务被终止时——当然,终止职务的原因主要不在他的方面——公司同意向他提供一大笔解职补偿金,这就是人们所说的“金色降落伞”。 《21世纪》:如此看来,现在的问题出在高管的工资待遇上? 蔡重直:每个人对利益的理解是不同的,工资只是一方面,关键是双方要有一个平等的市场价格。我在香港就多次参与过这种市场定价,双方会讨论工资、休假、解聘补偿等等很多细节问题。香港很多家上市银行的CEO、副CEO,可能都是这样相互讨价还价地从市场上找来的。我刚到中信嘉华银行时,曾解聘一位副CEO,他的补偿金高达八位数。刚被解聘的惠普CEO,她的解聘金更是个天文数字。这些价码都是双方在订立契约时便讨论好了的。但在国有企业,这种市场价格是没有的。 《21世纪》:这种市场价格的缺失是否导致了你说的第二个“不忠”的原因——安全问题? 蔡重直:是的。当代理人在为委托人效力的过程中感到缺乏安全感,他的行为就会短期化,就会采取措施保护自己,以化解这种不安全感对他带来的危害。这些措施可能会很多,但归结为一点是,利用代理人的管理权力,分一部分委托人的利益,来补偿缺乏安全感可能对他个人利益带来的损失。这种“补偿”由于不是通过市场来“定价”的,因而可能过大,也可能过少,但都是触犯法律的。 《21世纪》:引入国际战略投资者、外籍股东、独立董事,这些制度是否对代理人不规范行为有所约束? 蔡重直:从代理人被任命到这一职位上开始,他便充满了不安全感,这种职业生涯本来也是不安全的。如果这个关键性问题没有解决,其他一切措施可能都没有实质意义。“官”就是官,“民”就是民。官管理,民经商。让官来做民应该做的事,这不合逻辑。如果不从现代商业伦理学和道德学的基础上,改变在某种意识形态下的观念和思维模式,国有企业高管的“不忠”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