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亚平:公职人员须申报家庭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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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 07:01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3月13日电 (记者 潘志贤) “国内外的实践证明,让官员们的收入透明化,是遏制腐败的利器之一。”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监察厅副厅长储亚平说:“建议全国人大抓紧制定《财产申报法》。” 储亚平委员建议,财产申报对象应该是公职人员,申报内容应界定为“收入申报”,而不应是“财产申报”,申报内容应是“家庭收入”而非“个人收入”;另外应明确规定
同时,我国现行《刑法》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只规定了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规定,显然不利于打击腐败分子。”储亚平说。 储亚平委员建议,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应进行修改,数额巨大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10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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