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晶代表:立法保护企业家权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 06:58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3月13日电 (记者 周凯)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新大陆科技集团董事长王晶近日提交了“关于制定《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法》”的议案。 王晶代表认为,“企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细胞,而在我们国家企业家还是稀缺资源,企业和企业家的正当权益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他说,面对国内外强大的竞争对手,企业经营管理者在承受巨大压力和经营风险的同时,还肩负着许多社会责任和义务。他们
王晶代表指出,一些地方政法机关服务企业发展的意识淡薄,关心、尊重企业少,特别是在管理与服务、打击与保护等关系把握上有偏差。“应该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违法犯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王晶代表认为,在证据尚不充分时,司法机关不应该随意对企业经营管理者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财产等强制措施。 王晶代表强调,立法保护企业家,并不是要赋予企业家以特权,而是针对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一些带有倾向性、普遍性和容易受到伤害的合法权益,如何强化全面、系统、有效保护的问题。 王晶代表的议案中详细列出了立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与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权利、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保护组织、违反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责任等。 据悉,目前安徽省已经出台了《企业与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而广东、福建等省正在起草相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