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明珠直言不讳 国资流失三大途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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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 10:25 南方日报 | ||||||||
MBO——变味的激励机制 国有资产流失,MBO是人们已经熟知的方式。当前MBO问题成了国有资产流失的变相手段。突出表现是资金莫问出处,价格不要推敲。董明珠质问:“搞MBO,钱哪里来,要么是从银行贷款,要么是挪用公款,即使银行贷款资金也是利用公司担保”。此外,管理层收购的价格也存在很多问题,许多是通过假账扩大亏损,低价收购,成功后再调账使利润涌现加大
她认为,MBO既不是企业的救命草,也不是产权改革的良药,它只是一种激励机制而已,但现实已经把它演变成企业发展的目的,借国企翻牌之名行私有化之实。目的和手段的错位必然导致过程的异化,结果有违初衷,在资本市场不成熟、金融宏观环境不完善和监控机制不得力的情况下,如果一哄而上搞MBO,结果只能是让别有用心者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侵吞国有资产,变成典型的“穷庙富方丈”。 关联交易——隐蔽流失难约束 国有资产流失的另一个途径是很多国企的管理者利用关联方来转移资金,达到侵吞国有资产的目的。尤其是通过亲友牟利比较普遍,这种交易也更为隐蔽。如建筑工程发包,可以由其亲友承揽而不受有关条款的限制。因为建筑工程发包属于承揽,并不属于商品,施工业务也不是本单位的盈利业务;再如委托、保险、服务等领域也涉及巨大的利益,也可以不受相关法律框框的约束。由于价格本身是有波动的,要去认定它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很困难。部分企业也利用关联交易来骗取银行贷款,逃避银行债务。目前刑法在实体上虽有规定,但从构成手段上已不能打击日益隐蔽的这种变相侵吞国有资产行为。董明珠建议,将“和自己亲友发生经济关系就是犯罪,除非你能证明在当时条件下有利企业或者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认定为刑法完善的一条原则。 虚假评估——侵吞国资“合法化” 有关法规规定了四种条件下必须对国资进行评估,主要是针对国有资产转让,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但是,很多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从程序上一点问题都没有,立项、报批、评估等一样都不少,但就是在评估环节出了问题,使低价转让国有资产变得合法。银行贷款依赖会计报表或评估报告,但评估方却可能受到利益主体的驱使出具虚假、不实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骗取银行贷款。“其中,一个突出现象是一些人利用政府招商引资加快发展心理,低价圈地,再以市场价从银行贷款,最后项目如果失败了,结果还是由银行埋单。” 目前,中介机构管理非常混乱,以资产评估为例,一是法定评估规定的范围太狭窄。有部分民营企业通过贷款取得资产,可以不经过评估转让出去,因为法律没有要求评估,高价进,低价出,采取金蝉脱壳,导致银行债权落空,这种现象不在少数;二是评估规则政出多门,缺乏科学的评估标准。由于多头管理,导致多头行政许可,又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定,评估实际上成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