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MBO:国企改革走出治乱循环的选择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6日 15:31 21世纪经济报道 | ||||||||
近日,国资委有关官员表示,国资委预计将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出台关于中小国企改制和管理层收购的产权转让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将在今年上半年出台国企改制的规范细则。 国资委去年12月叫停MBO之后,市场一直存在国企改革是否会因此停步的担心。从叫停到细则的出台,时隔不过三个月。如此速度既可以打消市场的疑虑,同时又表明解决国企
多年来,方向问题和方法问题一直困扰着国企改革。从现在的形势看来,方向问题已经有了基本的结论,但在方法问题上却难见突破。虽然尚未看到细则的完整内容,但其基本的思路在叫停时就已经可以大概预知了。从披露的情况看,其内容基本上还是对此前规范的细化,并没有在大的框架上进行变更。 事实上,要求取国企改革的次优解,则必须直面推进产权改革与国资流失这对基本矛盾。换句话说,也就是如何在改革动力不足与公正改革之间获得一个大致的平衡。 由于我国对国有企业实行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大量的国企改革发生在各级地方,因此实现这种平衡的能力或许只属于全国人大这个最高权力机构。当前职权有限的国资委显然无法担此重任。从这个角度说,在国资流失的问题上过多地谴责国资委似乎有失公允。 如果从投资学的角度来说,国企改革无非公司并购的一种特殊形式。国内资本市场经过多年的学习和实践之后,要为解决国资流失问题设计一个市场化的方案一点都不困难。 首先,为了实现国资的合理定价,所以要引进民营和外资多方参与,打破国企管理层对改制机会的独占;其次,要引入合格的审计和评估机构,尽量鼓励采用外资中介机构的报告;再者,就是要实现产权转让的进场公开竞价;最后再保障企业职工等利益相关人的表决权和诉讼权,或许,还有一些知名学者所建议的:应向职工转移一些国有资产以平衡贫富差距。 现在的问题是,这个市场化的方案该由谁来推进和执行?显然,国资委除了定规矩之外,已经无暇也无力完成这一任务了。在现有的职权范围内,搞好直属的大型中央企业的管理才是其最重要的职责。那么,把任务交给地方国资委吧。这种答案似乎没有多少人会同意。 至于解决改制纠纷的司法机制,更是无处可寻。在实践中,各级法院基本上都不受理由国企改制引起的各类纠纷起诉。这样看来,想要在现有的框架内获取改革动力不足与公正改革之间的平衡无疑是一个巨大的难题。 更重要的是,这个难题从长期看来是无法回避的。根据国际经验,产权改革、市场竞争和宏观经济稳定是转型国家共同的目标。在这三件事中,最难办的无疑就是产权改革。或许有人相反地认为,解决产权问题完全可以一拍了之或者一分了之,何难之有?这种观点显然过于天真。 进退维谷之时,有人消极地认为还是“摸着石头过河吧”。20多年前,改革刚刚开始,百废待兴,提倡这种观点无疑是合理的。但在社会经济条件已经发生巨大变化后,思维还停留在这一层次上无疑是可笑的。从现在的实践来看,这种逃避心理很容易就为窃取国资提供了方便。 在当前的立法日程上,急需解决的大事非常之多。但如果站到历史的高度来看,眼下没有什么立法比国有资产的立法更重要的了。国企改革收放治乱的循环问题不应该再留给我们的子孙。(南岭)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