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指控着眼冯明昌 南海华光案真相难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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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 12:02 和讯网-《财经》杂志 | |||||||||||||||||||||||||||||||||||||||||||||||||||||||||||||||||||||||||||||
华光案首批五起案件开庭,检方指控着眼于冯明昌为骗贷主导,对“谁控制冯明昌”并无明晰解答 □ 本刊记者 龙雪晴 叶逗逗/文 备受关注的“广东南海华光74亿骗贷案”(下称华光案)首批五起案件在春节后完成庭
首场庭审于2005年1月17日开庭,南海华光装饰板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统称华光公司)的私营企业主冯明昌出庭受审。末场庭审于春节长假结束后不久的2月18日开庭,受审者为原中国工商银行南海支行行长林裕行。 这是华光案调查结束后首批付诸司法审理的案件。 华光案于2003年春案发——国家审计署广州特派办在调看工商银行广东分行信贷数据时,发现南海支行有数十亿元贷款流向华光公司,批贷手续可疑,且长期未能收回。 之后,广州特派办将调查结果上报审计署。当年8月6日,经温家宝总理批示,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安部等迅即组成工作组,会同广东有关部门近200人组成“806专案组”,进驻南海深入调查。 2004年年底,“806专案组”基本完成调查工作,撤出南海。来自专案组的权威消息称,华光案涉及党政机关、金融机构、企业及社会人员共计233人,其中厅级干部7人、处级干部13人;80名国家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冯明昌等69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目前已开庭的首批五起案件视之,相关受审者均为华光案最核心的涉案人,但其被控罪名多为行贿受贿;即便是主角冯明昌亦只被控骗贷6亿余元,其案值远远少于去年6月李金华审计长向全国人大所作审计报告中提及的74亿元骗贷总额。而庭审所披露出的事实片断,充其量也只为人们勾勒出一幅官者以权谋私、商者行贿骗贷的官商勾结场景。 但是,这一简单逻辑并不能完全解释围绕华光案的种种疑问,更无法触及生成这一骇人大案的制度本源。“谁控制冯明昌”这一根本问题,迄今在司法层面上依然没有明晰解答。 区区6.2亿元指控 1月17日,48岁的冯明昌身着蓝色囚衣走上佛山市南海区法院的被告席,控方来自佛山市检察院,主审方则是来自佛山市中级法院的法官。 检方对冯明昌的控罪有三,分别为贷款诈骗罪、行贿罪和向单位行贿罪—— 其一,指冯将多年停止经营的“南海粤华装饰板材厂”虚构成一个有25亿元资产规模和2.83亿元年利润的公司,并使用虚假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伪造产权证明作担保,向银行申请巨额贷款。自1999年以来,冯实际骗取工行南海支行贷款人民币6.2062亿元。获得贷款后,冯将部分资金通过地下钱庄转移海外进行所谓投资,造成巨额资金无法追回; 其二,指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于1999年至2003年间,先后多次向工行广东省分行、南海财政局、工行南海支行、南海沙头镇国土分局多名领导及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3340.8万元、港币132万元、美元2.5万元; 其三,指1995年至2003年间,冯为违规取得工行南海支行巨额贷款,多次以利息差、赞助款、业务费、联谊费、购车款的名义向该行行贿,共计人民币5508万元。 庭审自1月17日上午8时半开始,至1月18日晚23时结束。 庭审首日,冯显得情绪低落,面对法官询问,均请求由其辩护小组代为回答。庭审次日,冯承认自己“犯错”,但对所控贷款诈骗罪拒不承认。当控方指控其行贿时,冯则辩称是官员主动索贿,他是“被逼行贿”。 此前,依照“806专案组”相关调查结果,华光公司历年仅在工行南海支行就累计骗贷74.21亿元。华光案所涉借贷总额更在百亿元之上,涉及八家金融机构和南海市财政资金。而检方最终对冯明昌的指控,仅落在1999年后冯以粤华板材厂名义向工行南海支行申请的三笔共计6.2062亿元的贷款上。 对此,冯明昌的主辩护律师江少周对《财经》表示,华光及其关联公司有十多家,多家公司均有贷款行为,但检方惟独对粤华板材厂的三笔贷款进行指控。这是因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的刑事责任。 而粤华板材厂曾于1998年10月向工商部门申请“从1999年1月1日到12月2日停止经营”。控诉机关以这点为由,把在此期间以粤华板材厂名义贷款的行为推到冯明昌个人身上,并提出指控。辩护人对此表示异议。 江少周在法庭上辩称,冯明昌并无骗贷的主观故意,以粤华板材厂名义所作贷款是“单位行为”而非个人行为。对此,控辩双方一度在法庭上激烈争论。 此外,对于华光案的整体骗贷资金究竟有多少,审理全程中只以“巨额贷款”统称,而并无明确数字说明。对于解释南海华光案最为关键的骗贷资金流向问题,庭审过程中亦鲜有提及。 比如,对冯明昌的起诉书在提及一笔2.4亿元人民币贷款的去向时,只用“部分转入个人账号后非法买卖外汇转出境外”一句话轻轻带过。至于转出境外之后究竟去向哪里,又做何用途,则未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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