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指控着眼冯明昌 南海华光案真相难现(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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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 12:02 和讯网-《财经》杂志 | |||||||||||||||||||||||||||||||||||||||||||||||||||||||||||||||||||||||||||||
谁主使孙伯宽? 1月20日,原南海市财政局局长孙伯宽被控犯有玩忽职守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被押上佛山市顺德区法院的审判庭。
起诉书指控:1997年至1998年间,冯明昌因“缺少足够流动资金”,向时任南海市财政局局长孙伯宽提出借款,孙让南海市财政局下属的南海投资公司划款给冯,挪用财政资金约1.2665亿元;同时,在冯未提供任何资产抵押的情况下,兼任香港国瑞公司董事长的孙伯宽指使国瑞公司为华光公司开具信用证,与前述资金共计近4亿元。上述被挪用的资金均系南海市财政局的预算外资金。 起诉书还指控,2000年以后,由于华光公司无力向国瑞公司还款,孙伯宽等人又通过南海市财政局下属的南海投资公司划款给华光公司,由华光公司兑换成港币后再还给国瑞公司,国瑞公司再还给银行。 此前据新华社有关报道,自1994年起,在孙伯宽任南海财政局局长期间,华光及其关联公司通过孙兼任董事长的国瑞公司代开信用证及其他手段,向南海财政局借用资金达17亿余元。至案发时止,华光尚欠7.1亿元财政资金无力偿还。 华光案牵涉南海财政局两任局长,一为孙伯宽,一为孙的继任者何伟林。《财经》获悉,虽尚未见任何公开消息,但何伟林案早在冯明昌案开庭之前就已审理完毕,但法院同样未作判决。 孙伯宽案庭审过程中,令旁听者感到疑惑的是,检方在引用证人证言时,多次提到类似“借款给冯明昌,政府领导完全不知道”的说法。孙伯宽在庭审中则一再辩称“借钱给冯明昌,我根本就没有半点私利”;“财政局不可能将钱借给任何企业,这必须经市长陈仲元签字同意。” 检方当庭宣读的何伟林供词中透露了这样一个细节:2003年,陈仲元升任南海区(原南海市于2003年1月改制为佛山市南海区)区委书记后,发现大笔预算外资金被挪用。由于担心被追查,孙伯宽和前任南海区委书记邓耀华曾决定“补办”资金使用报告。何伟林于是炮制了一份落款日期为1995年的报告,并去肇庆找时任该市市长的邓耀华签字批准,然后将这份报告放在了1995年的档案里。 目前,陈仲元已调任广东省贸促会副会长。此前的2004年9月,原南海区委书记邓耀华也在肇庆市市长任上悄然去职(详见《财经》2004年第19期《肇庆市长邓耀华去职》)。 《财经》获悉,邓耀华于2004年3月起被中纪委调查,其后广东省委作出免除其行政职务的决定,日前邓已被开除党籍。中纪委对外披露称,邓被查主要是因为其涉及赌博问题,涉及赌资约3亿元人民币。但知情人士向《财经》透露,除了赌博,邓还有其他案件在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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