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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不得随意裁员 上海将规范企业裁员行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 15:14 北京青年报

  沙情奕

  2005年,上海市要进一步加大促进就业工作的力度,实现新增50万个就业岗位,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国有企业要承担应尽的责任,不能随意裁员。这是记者从1月31日召开的2005年上海市促进就业先进表彰暨劳动保障工作会议上得知的。

  据《新闻晚报》报道,上海市劳保局局长祝均一表示,今年要着重规范企业裁员行为。企业实施裁员,其裁员方案应当在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凡不能遵照法定程序实施裁员、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职工相关债务的,不能裁减人员。对于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凡职工安置方案不落实的,不得进入关闭破产程序。对企业因破产、解散、被撤销而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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