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将规范国企行为 不得随意裁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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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 11:25 华夏时报 | |||||||||
上海将规范企业裁员行为 本报讯2005年,上海市要进一步加大促进就业工作的力度,实现新增50万个就业岗位的目标,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 国有企业要承担应尽的责任,不能随意裁员。这是记者从1月31日召开的2005年上海市
上海市劳保局局长祝均一表示,今年要着重规范企业裁员行为。企业实施裁员,其裁员方案应当在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凡不能遵照法定程序实施裁员、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职工相关债务的,不能裁减人员。对于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凡职工安置方案不落实的,不得进入关闭破产程序。对企业因破产、解散、被撤销而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对有创业意愿和一定创业能力的群体,主要加强开业指导和扶持,鼓励和帮助其自主创业。对就业能力较强的群体,主要通过构建新的“上海公共招聘网”,引导其自主择业。对就业能力较弱的群体,主要加强职业指导,提供求职全过程的指导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对就业困难群体,主要通过政府购买岗位的方式,实施就业托底和援助。在此基础上,继续推进3年“技能振兴计划”,力争将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占技术性从业人员的比重提高到15%左右。(沙情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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