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谁才是罪魁 广东陈氏夫妻巨贪案疑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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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 16:22 《财经》杂志 | |||||||||||||||||||||||||||||||||||||||||||||||||||||||||||||||||||
一审判决后,陈氏夫妇当庭表示要上诉并为自己做无罪辩护,使得这个历时九年半、在夫妇俩被引渡回国时似乎一度水落石出的案件又生波折 □ 叶逗逗/文 1月18日,被一些媒体戏称为“雌雄巨贪”的陈满雄、陈秋园夫妇,在广东省中山市看
“省高院已受理他们的上诉,我和他们会面是要履行一些相关的法律程序。”辩护律师告诉记者,“他们的精神状态不错,尤其是陈秋园,样子很轻松,和庭审时当庭哭泣完全不同。” 20多天前的2004年12月23日,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陈满雄、陈秋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和有期徒刑14年。陈氏夫妇当庭表示要上诉,并称要为自己做无罪辩护。这使得这个历时九年半、在夫妇俩被引渡回国时似乎一度水落石出的案件又生波折。 一审判决 根据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法院审理认定,陈氏夫妇自1993年10月21日至1995年5月间,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冯伟权、池维奇(此二人案发时分别为中国银行中山分行存汇科科长和副科长,已于1996年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8年)内外勾结,挪用银行资金50笔,共计41749.723万元,用于赌博、逃避司法机关缉捕等非法活动及归还个人从事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等,构成挪用公款罪。 陈满雄今年39岁,小学文化,原系中山市实业发展总公司经理;陈秋园43岁,高中文化,原系中山市实业发展总公司法人代表。陈氏夫妇虽是一介平民,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陈氏夫妇可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据媒体报道,陈氏夫妇都是中山当地人,在20世纪80年代末靠做个体小生意涉入商海,一度顺风顺水,很快成了中山市的有钱人。后来陈氏夫妇染上赌瘾,在澳门葡京赌场欠下巨额赌债。 为还赌债,夫妻俩结识了冯伟权,利用陈氏夫妇在中国银行开设的长城卡,在没有办理任何正常的贷款申请、担保、抵押等手续的情况下,采用恶性透支手段,共同挪用中国银行中山分行资金。 1995年6月8日,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犯罪对陈满雄、陈秋园立案侦查。听到“风声”的陈氏夫妇早在此之前就逃到泰国,在那里改名换姓,甚至办起多家产业,成为当地的富翁,混迹于当地上流社会。后泰国警方抓捕了陈氏夫妇,2002年12月26日将他们引渡回中国。2004年8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于2004年12月23日作出上述判决。 但在此次一审中,陈氏夫妇当庭否认法院认定的挪用公款的数额和事实,为此委托辩护律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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