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谁才是罪魁 广东陈氏夫妻巨贪案疑云(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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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 16:22 《财经》杂志 | |||||||||||||||||||||||||||||||||||||||||||||||||||||||||||||||||||
疑点重重 在此案中,原中国银行中山分行存汇科科长冯伟权是一个关键人物。 冯1960年9月17日出生。1996年10月8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1996年冯伟权被判刑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1996)粤发刑经终字第184号刑事判决书,认定冯把资金打到陈氏夫妇账户的手法大约有两种:一是动用银行的备用金。从1993年10月始至案发,冯伟权自己或者指使其副手池维奇挪用中国银行中山分行备用金,划入陈氏夫妇账户达68879.77万元。其间从陈氏夫妇长城卡划还备用金账户31455.1万元,因此共有36424.67万元的银行备用金没有归还。 二是冯伟权指使池维奇将其他银行客户的存款采取不入账的方式,划入陈氏夫妇的长城卡账户,这笔资金有884万元。按此说法,即使是陈氏夫妇承认的那些7000多万元款项,亦是合谋取得,“正常借贷”之说不能成立。 问题是,身为银行的工作人员,冯伟权受什么样的利益驱使,为陈氏夫妇违规透支这么大的数额?又是什么样的好处使他甘冒如此大的风险,代他们签字,在那么长的时间里不追讨,不让陈氏夫妇补签字,在事发前夕,又通知他们逃跑? 八年前冯伟权一案判决时,这个问题没有答案;八年后陈氏夫妇宣判时,对此也语焉不详。记者在讯问笔录中,只看到陈满雄供称他在逢年过节给冯送过红包;冯伟权亦曾供述陈满雄曾经用枪威胁他,但这个情节被法院以“证据不足”不予采信。 据《财经》调查,冯、陈相识是在上世纪90年代初。陈满雄为中山市一家名叫“大兴”公司下属的酒店搞装修,冯伟权当时经常在该饭店消费,两人慢慢熟悉。后来中国银行中山分行在这家酒店开设了一个办事处。通过冯的帮忙,陈秋园进入该办事处工作。当时,冯伟权利用银行公款高利贷借钱给陈满雄,以赚取高利息,资金进进出出很多。 在今年1月18日的律师会见中,陈满雄告诉律师,当时有一位中山市的市领导是冯伟权妻子的哥哥,也正是这个人让他出去“避一避”。 案发后,中山市检察院在1995年扣押了陈氏夫妇在中山市的财产,包括房屋、汽车和一些物品,折合人民币3238.5万元,退还给中国银行中山分行。1996年2月1日,中国银行就陈氏夫妇透支该行部分信用卡款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缺席审判陈氏夫妇需承担3104.2万元以及该款的利息给中山分行。中山法院通过澳门法院执行了陈氏夫妇在澳门的财产,将拍卖款300万港币用于还债。 在引渡过程中,中山市检察院还扣押了陈氏夫妇在泰国价值88.354万元的财物。尽管如此,尚有30048.109万元国有资金无从追回。 当初涉案的还有中国银行中山分行的行长和副行长。他们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财经》近日走访了中国银行广东分行的银行卡管理科。时过境迁,分行内部的工作人员变化很大,谁也说不清当时中山分行事件发生时的具体情况。记者问及现行的信用卡透支风险管控的有关规定,该行一位年轻科长告诉记者,信用卡透支的最高额度只有5万元,只有违规操作,此案涉及的数亿元资金才会被挪用。“这样的事情再也不会发生了。” 然而,谁该为这3亿多元的国有银行资金埋单呢?■ 相关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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