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及税基合并时机成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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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 07:16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
随着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这已成为业内外人士关注的热点。日前,记者就此走访了有关政府部门的官员和专家学者—— 人民网记者 赵晓霞 ■两税合并蓄势待发
“中国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时机已经成熟”。在日前举行的中国经济形势报告会上,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发表了如是看法。 楼继伟表示,2004年全国财政增收5500亿元,比预算增加了3600亿元;商务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1月至12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606.3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3.32%;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资料称,2004年全国税收增收5256亿元,增收额实现历史性突破。这一系列数据传递了一个共同的信息:目前我国的财税状况为推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据楼继伟称,目前外资企业在所得税上享受“超国民待遇”,比内资企业的有效税率低10至12个百分点。有专家认为,“内外有别”的政策,对于目前处在同一竞争平台上的内资企业来说“有失公平”。除税率不同外,内外资企业税的税基也不同。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不同的所得税法,给税收征管带来困难,也是需对现行税制进行改革的原因之一。 ■考虑设“过渡期” 专家认为,综观我国企业所得税逐步形成的历程,内外资企业税的合并已是顺理成章。改革开放初期,为了更多更好地吸收外资,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有专家认为,20多年来,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对于我国扩大外商投资的规模功不可没。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实现内资企业的公平税负,促进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平等竞争起到了重要作用。此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种税法并行延续至今。随着我国经济、经营环境的进一步改善,随着我国与WTO规则日渐对接,两税合并的呼声日渐高涨。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强调,做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法合并方案的研究和相应准备工作,是2005年全面深化财税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据楼继伟透露,在研究内外税法合并方案时,考虑采取“过渡期”,即:一保留,二扩大,三替代,四减少。“保留”是指外商从事农牧渔项目及港口、铁路、码头、电站、水利等行业,原来给予减免的,继续给予减免;“扩大”是指企业研发的投入部分,允许加计20%列入成本;“替代”是指原本只在高新技术开发区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将按行业扩大到任何地区;“减少”是指对投资生产有关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外资企业,给予税收抵免政策。 ■不会影响外商在华投资 内外税合并会不会影响到外商投资?这是很多人的疑问。对此,有关专家表示,近几年中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外资吸收国之一,并不仅仅依赖于税收优惠,更多地是建立在中国巨大的市场潜力、劳动力优势、稳定的政局及良好的投资环境等综合因素之上,而且还留给企业若干年的过渡期,两税合并不会影响外商对中国投资的信心。 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近日透露,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法合并方案的研究和准备工作正在进行,目前改革的具体时间表尚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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