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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周刊:立法本身有矛盾 待养子如国民还是上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 14:24 赢周刊

  □ 本报评论员

  包括柯达在内的54家外企这次闹得有点过火了。他们不知道,他们的“上书”行为,正在破坏中国积极建立的、市场经济最核心的价值体系——公平。

  这一公平既包含了对优惠历史的满足,也应该包含对现状的尊重和未来准入开放的预
期。

  这个比喻不一定恰当,不过很能说明问题。对于东道国而言,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都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国有企业排行老大。外资企业呢,亲生父母不在这,可以说,是养子。对于这个养子,如何对待?也无非两种:一种是平等地当自家人一样看待,一种是待若上宾。

  1994年税制改革后,内外资企业在个人所得税以及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流转税方面,已经统一了税制。目前外企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是在所得税减免方面,税制统一,呼吁了好久,本以为这次可以顺理成章,结果还是让54家外企跳了起来。

  我们的立法本身存在着矛盾

  能完全去责怪外企的张狂和傲慢吗?不行。反思是痛苦的,这里面有历史的原因。追根溯源,从立法的角度,我们必须检讨的是我们自己的尴尬:立法的双重性,导致我们今天要痛苦地遵守“承诺必须兑现”的约定。

  一切的前提,当然还是经济利益。

  我们的第一个尴尬是法不合一。没有统一的外企投资法,现行立法体制采取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等三个外资企业法为主干,相关法律法规为配套,中央与地方两级立法相结合的方式存在。从1979年以来,中国共制定了200多项保护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同时,还与96个国家签署了双边投资促进与保护协定,这个体系形成了一个完善的保护网,把外资企业整个保护起来了。

  我们的第二个尴尬是执法不合一。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 , 我们的《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外商投资给予了区别对待,“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等不低于内资企业的国民待遇。在债权保护方面 , 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保险法》等重要民商事法律又未将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区别对待 , 而是统一适用。

  虽然,外资法中将外资企业规定为中国法人,但实际的操作中,凡是有利于内资企业的,外资已经在享受了,而外企需要特别加料的,我们的法规又一一照办了。

  国民待遇不是意味着一切平等,即使在 WTO 规则中  也并非所有“超国民待遇”措施都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完全平等只是“乌托邦”的呓语。

  道理很简单,到目前为止,世界范围内的投资,70%以上还是投向发达地区,大约每年6000亿美元。而只有30%是投向发展中国家的。

  过去,外资企业在我们的外资法中,一半是火焰,一半是海水。同时享有“超国民待遇”和“次国民待遇”两种地位。

  具体地讲,“超国民待遇”让外企成为大爷,外资法对外资企业在税收、进出口权以及关税等方面都规定了较多优惠,与内资企业相比,这些外资企业明显享受着“超国民待遇”。而当时,外资法又对外资企业在当地成分、原料进口、外汇平衡、国内销售以及投资领域等方面进行了诸多限制,使外资企业又处于“次国民待遇”的地位,在这一方面,他们又有着满腹委屈。

  2000年10月与2001年3月对三大外资企业法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当地成分、出口实绩以及外汇平衡等方面的要求和限制,基本上满足了WTO其他缔约方在我国入世谈判时对我国的要价。

  那么,这次,外资企业要的是什么?感觉上,并不是一种国民待遇,而是特殊角色、特殊地位、特殊话语权。作为企业,甚至是个人,谁都想拥有制约政府的特殊武器,国有企业希望左右的是政策,民营企业希望左右的是官员,而从这次联名上书的事件来看,外资希望左右的甚至是法令的变化。

  外资企业的一群CXO们,不远万里来到中国,不知道学习了中国的当代历史没有?

  在中国的十年动乱期间,最让中国人痛恨的是这样一群人:他们马列主义对人,自由主义对己,没有一个统一的行为标准、思想准则,“主义”在他们手里,被攻击时是挡箭牌,发动攻击时又是长矛大刀。

  国民待遇,在我们感觉中,在外企看来,就是这样有充分利用价值的“主义”,而这群CXO们,是不折不扣的伪“马列主义者”。

  经此上书事件,倒是有一些苦口良言想告诉外企:一个优秀的企业是一个优秀的公民,对于跨国集团而言,在任何投资地,都要遵从当地法律,但是,更加重要的,是要尊重当地的文化传统和道德准则,方可维护好一个企业的自身形象。

  中国的文化在于平衡与中庸,讲求调和,和为财,和生财,过于强调自身的欲求,正所谓“满招损,谦受益”。在这点上,跨国公司的个人主义和东方“退一步海阔天空”的谦和人生态度是相抵触的。

  曾几何时,很多在华投资企业为了自己的良好形象,积极捐赠,热心地方的公益事业。但是,我感觉这一次,很多企业把自己处心积虑积累多年的形象,如同砂器一样毁于一旦,对于社会而言,留给我们消费者的印象是:这么些年来,外企的好心,不过是以税收的代价换来的;他们的慈善,只是把没有交的税收用慈善的形式交上来,这可不是什么真慈善,而是伪慈善了。

  摩根士坦利的董事总经理兼首席经济学家斯蒂芬.罗奇,2004年3月22日在美国《财富》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为《 我们为什么要感谢中国》的文章。罗奇说,人们在焦虑中忘记了迅速变化的中国经济给世界带来的好处——一个不知感恩的世界应该对此表示感谢……中国为世界提供了两个巨大的机会,一是为高质量产品提供了一个低成本、高效率的外包市场;二是为世界提供了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潜在市场。

  罗奇还说:2003年中国对日本出口增长的贡献率为32%,对韩国为36%,对东盟为30%,对德国为28%,对美国为2l%。54家外企,来自以上国家和地区的,不在少数。不知道他们有没有为自己的祖国想过,服从就意味着感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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