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准入壁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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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 08:23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洪其华 发自上海 今年的修宪将“保护私有财产”和“三个代表”同时入宪,按理说民(私)营经济应该有很大的发展,但是现实中的发展并不尽如人意。 国家发展银行研究局局长王大用表示,首先是从中央到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配
王大用表示,这就要求政府在角色定位,观念和切实行动上要转变。一些政府部门对民(私)营经济的认识还是停留在“补充”的层面上,而不是把它们真正作为我们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对待,这种认识直接导致了这些政府不可能很好地处理好自己与民(私)营企业之间的关系。如实际实行当中的市场准入问题。市场准入表面上是说“除了国家禁止的,其他的都可以准入”。但是这个“国家禁止”的范围没有一个明确界定,这就容易给地方政府提供行政干预的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