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房贷失信者统计报告将公布 房贷黑名单被疑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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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 14:21 法制晚报 | ||||||||
央行:银行有义务对客户资料保密,但出现违约行为的除外 继车贷“黑名单”上4000多名欠款人的情况成为京城银行公共信息后,京城16家中资银行开始共享房贷欠款不还者的“黑名单”,这意味着欠了一家银行贷款的问题客户不可能再从别的银行办出房贷。
事件 “黑名单”本周公布 北京银行业协会有关人士昨天透露:下周将要公布一份详细的京城房贷失信者统计报告,而京城银行还将联手对失信者,不仅是借款人,包括开发商、汽车经销商甚至是出具虚假收入证明的单位采取行动。 据了解,该信用信息共享系统最大的特点是,只有被注明“风险”或者“关注”的个人客户才会纳入系统中,申请车贷时提供虚假资料;不能按期偿还贷款达到一定时限的属于“风险”类。有证据表明该客户代他人申请汽车消费贷款;一人在短期申请两次以上车贷的将被纳入“关注”类。 律师 可能侵犯隐私权 名律师邱宝昌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银行间共享消费者的信息,这是一种公开揭露。银行是个商业主体,并非政府职能部门,这种做法是否与法律相抵触值得商榷。因为这可能侵犯消费者的隐私权。” 邱宝昌说,如果是经法院判决后,银行则是可以将消费者的情况进行公开。而即使公开,也只能是贷款部门的信息,消费者私人信息如家庭住址、电话等,则不应被公开。 他表示,其实银行与消费者可以在签订贷款协议时加入这样的条款:“如果客户有违约行为,银行有权把这个信息通报给其他银行。”只要双方约定了,银行再这么去做就没有任何法律障碍了。 回应 银行有权了解客户 央行有关人士今早接受采访回应了邱宝昌的质疑:按照法律规定,银行有义务对贷款人的资料进行保密,但贷款人出现违约行为的除外。他表示,银行在放贷前有权了解客户的诚信行为,包括向其他商业银行进行了解。因此,北京市银行业协会的这一做法起到了信息服务的作用。 文/记者 杨慧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