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就监管收费答记者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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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 09:33 银监会 | |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监管收费制度的实施问题答记者问 问:银监会是什么时候成立的?实行什么样的财务体制? 答:根据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银监会于2003年4月28日正式成立,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 。银监会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从2004年1月1日起,银监会开始实行中央部门预算管理。银监会的部门预算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包括水电费、差旅费和工作人员工资等。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银监会大型行政事业项目,包括网络化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办公自动化建设和大型稽查办案等。 问:银监会为什么要实行监管收费? 答:为加强银行业监管工作,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根据银监会的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经过审慎论证、审核,并报国务院同意,决定实行监管收费。实行监管收费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 一是实行监管收费有利于实现有效银行监管。同财政拨款相比,实行监管收费更能强化监管当局和被监管机构的监管成本和监管效率观念,增大监管当局节约监管资源、改善监管服务、提高监管效率的外部压力,推动监管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增强监管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发挥被监管机构对监管当局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促进实现有效银行监管。 二是实行监管收费符合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多数国家的银行监管当局对金融业实行了监管收费制度,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卢森堡等国监管当局的费用全部由被监管机构承担,德国、加拿大、韩国监管当局90%以上的费用由被监管机构承担。多年来,中资银行海外机构大多向当地的监管机构缴纳监管费用,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银监会实行监管收费制度将推动我国金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节约使用宝贵的资源,并进一步迈向国际惯例。 三是实行监管收费可与国内其他监管机构保持一致。证监会、保监会成立后均实行了监管收费制度。银监会实行收费制度,可以使三个监管机构的做法保持一致,避免部门间的政策差异。 问:听说,银监会59号文已经印发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从9月20日起对纳入监管范围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收取监管费。请问是否属实,将对哪些机构收取监管费?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银行业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的复函》(财综[2004]35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银行业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663号)规定,银监会印发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收取银行业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的通知》(银监发[2004]59号)。银监会从2004年起对被纳入监管范围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监管机构)收取银行业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收费对象包括:各类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邮政储蓄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银监会监管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 被监管机构每年第一次缴纳监管费的时间为6月1日至7月1日,第二次缴纳监管费的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1日。2004年被监管机构第一次缴纳监管费的时间为9月20日至10月20日,第二次缴纳监管费的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1日。 问:监管费将按什么标准收取? 答:监管收费分为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分别按以下标准收取: 机构监管费按照被监管机构实收资本的0.08%计收,外资银行分行按银监会核定的营运资金的相同比例计收。 业务监管费按照被监管机构的资产规模分档递减,分段计收。具体比例是:资产在3万亿以下,按资产的0.02%收取;3-4万亿部分,按0.015%收取;4-5万亿部分,按0.01%收取;超过5万亿部分不计收。 被监管机构对外公布年度报告的,其实收资本和资产总额根据年度报告数据确定;被监管机构不对外公布年度报告的,其实收资本和资产总额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定后的数据确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根据其报送银监会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相关数据确定。 问:监管收费标准是否适当? 答:监管收费标准是根据金融机构资产规模的大小来确定的。资产规模越大,收费标准越低,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与美国货币监理署(OCC)公布的2003年收费标准相比较,资产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的收费标准高于OCC,与外资银行等资产规模较小的金融机构相比,我国目前确定的收费标准低于OCC。 随着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的补充和资产的增长,监管收费的比例会逐步下调,且主要下调的是目前资产规模较大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几年后,总体监管收费比例将达到并低于OCC水平。根据财政部和发改委的规定,监管收费标准的有效期为3年,收费期满后将重新核定。 问:银监会2004年监管收费总额预计是多少?所收监管费是否由银监会自行支配使用? 答:根据被监管机构2003年12月31日的实收资本和资产总额,银监会2004年监管收费总额预计为50亿元左右。 银监会的监管收费并不是由银监会自行支配使用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的有关规定,银行业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全部上缴中央金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银监会实施银行业监管工作所需经费参照其他国家部委,按照部门预算的规范程序向财政部申请,由财政部通过部门预算予以核拨。所以,银监会的财务运作体制是“收支两条线”管理。而且,银监会收支的所有情况,将全部接受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银监会还将对外公布监管费用的使用情况,以接受社会和广大被监管机构的监督。有些人认为实行监管收费后,银监会将实行自收自支,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问:银监会实行监管收费后,员工收入是否会大幅度增长? 答:首先明确一点,银监会实行的是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监管收费全部上缴中央金库,银监会实施银行业监管工作所需的全部经费由财政部通过部门预算予以核拨,银监会的各项经费开支,包括员工收入与监管收费没有必然联系。财政部已原则确定银监会的各项费用开支水平,按照“三会费用同级取齐”原则,即银监会的基本费用支出水平与证监会、保监会基本费用支出水平大体持平。会领导曾反复强调银监会的各级机构必须强化监管成本观念,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少花钱,多办事,建立起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坚决反对大手大脚和铺张浪费行为。要努力建设一个廉洁、高效、节俭的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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