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分担退税预算不足 “应退尽退”临挑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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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9日 08:38 经济观察报 | ||||||||||
本报记者 王延春 张刚 北京报道 “地方财政分担退税的操作方案到现在还没有定下来,心中感到不太塌实。”河北一家针织厂外销部的孙经理对记者说。像孙经理一样,许多出口企业对新欠退税都表示了程度不同的担忧。
“部分地方财政尚未安排分担出口退税资金预算,或预算安排不足。”商务部官员告诉本报记者。据悉,这种苗头已经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目前,商务部、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正加紧沟通协调,观察进一步的态势,酝酿制定相关管理措施确保“新账不欠”。有关专家也预测退税新机制下一步可能面临微调。 “一票多库”的尴尬 2003年10月15日,国家推行出口退税机制的改革,并明确提出了“新账不欠,老账要还”的基本原则。并采取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办法: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别负担。 出口退税新机制已运行了8个月,不过地方财政预算的压力已开始显现,中央制定的“应退尽退”的原则面临“挑战”。 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地在保证“新账不欠”的操作方法上并不统一。据商务部规财司最近完成的调查显示,目前大体存在五种形式: 北京、天津、福建、厦门等地实行“统担统退”的方式,地方分担的25%,全部由省级财政统一负担,不涉及县市以下财政,这种形式多在经济情况比较好的地方;一些省市采取“统担分退”,即省级财政统一承担,各级财政分别退税,最后地方财政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兜底;第三种方式是“分担统筹”。省、市、县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25%的指标,财政的确困难的县,由省财政统筹解决。而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较多的地方采取了“分担分退”的方式。各省、市、县等各级财政事先划分好比例,各自退各自的。另外一种计算比较复杂的“分担增值税”办法,产品涉及几个生产环节,历经多少地方,按增值地负担。 而在各级分担方式中隐含着“一票多库”的尴尬。 “在一笔退税中,比如分到县5%的退税不能及时退,那么,一个环节‘卡壳’,其他环节也动弹不了。即使中央和省里及时拿出钱了,整个退税也到不了企业手中。地方财税机制非常复杂,”社科院财贸所研究财税的夏杰长教授感到忧虑。 据了解,目前,一些地方已出现外地收购的出口产品不给退税,不可以享受当地促进出口的优惠政策,不欢迎设立外贸公司等歧视性政策。 “几个部门已注意到这个问题,正密切观察进一步的动态。”商务部规财司的一位人士说。 退税预算不足待解 一位地方国税局的官员向记者透露说,由于部分地区财政压力较大,而中央对出口退税督促得又紧,由此,一些地方“无奈”之下采取了一些不合理的做法。 “国家承诺给企业肯定是100%出口退税的,但前提条件是,地方必须先掏25%。有些地方没办法,就让企业先拿出25%放进财政的专用账户里。” 这位官员也承认:“无论如何,企业总归先吃亏了。地方这种做法也是错误的。” 实际上,一些地方实际新增税收根本不够退税额的支出。- 因此,有企业建议对地方财政负担的25%最好能明确由省一级负担,而不要逐级由地市县再分担。 有专家建议,可以考虑采取欧洲一些国家类似“统担统退”的做法,由中央统收统退,并按25%的比例与地方再分配。“这样避免了‘一票多库’的弊端。避免出现新账的隐形赤字。” 8月10日,商务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税贸协作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税贸协作,更好地做好出口退税工作,各省级商务、税务部门要注意了解省以下地方财政出口退税资金的预算安排情况和出口退税办理情况。 据悉,有关管理部门将加强对地方退税的监控,针对分担机制中不合理的问题,考虑制定新的措施来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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