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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思路转变 襄樊试点领导亲属出国备案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 12:17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漏丹 北京报道

    反腐思路转变

  从今年7月起,湖北省襄樊市部分党政领导干部若有子女就业、直系亲属出国留学和定居,将不能再像以前一样随意了,而是必须进行备案。这是中纪委在襄樊试点的一项新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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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制度。

  “从十六届三中全会到今年中纪委的第三次会议都强调治标治本,从制度上反腐败。而以前对腐败问题以思想教育为主,对权力重自律和惩罚,轻他律和预防。这次是反腐思路的一个转变。”台盟中央研究室参政议政处处长白丽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这项新反腐制度的提案是台盟中央从台盟武汉市委征集而来并在今年的政协十届二次大会上提出的。同时,台盟中央还选定了台盟浙江省委“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几点建议”一起上报(附后)。

  提案受到了中央的重视。今年7月,中纪委发函至湖北襄樊市纪委党风室,要求襄樊市要就两方面内容进行报备案:党政领导干部子女就业情况,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厂长经理直系亲属出国留学、定居情况。襄樊市迅速研究制定了实施办法,并于8月12日由市委和市府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单位执行。

  据襄樊市纪委党风室朱主任介绍,新制度在襄樊会分两步走:第一步,截止到9月中旬,全市所有副处(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包括科技干部)都将按要求进行登记,并把登记内容汇集到“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数据库;第二步,以后每年年底,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领导干部要汇报变动情况。

  其中,方案的第五章明确了新制度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追查:报备案情况由各级纪委纪监局进行监督,监督不到位,追究各级纪委的责任;对不按规则报备案的领导干部,则处以批评教育等各种惩罚措施。

  “不是党员的领导干部的比例相当小,总之我们会通过各种渠道把变动情况摸上来。”朱主任说。

  报备案制度在襄樊并不是一件新鲜事。早在1995年,襄樊市就率先于全国其他省市开始试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备案制度”。该制度在1997年1月由中央办和国办在全国推广,其中明确规定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配偶或子女出国定居都是必须报告的内容。

  “每年领导干部收受礼金、人情往来、大额经费支出等情况都会报备案,我们已经搞了很多年了。现在不过是把其中的两条内容单独提出来。”朱主任说。

  襄樊市并不是此次这项新反腐制度试点的惟一单位。据悉,另有山西省朔州市以及两家北京的大型国有企业都是此次“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厂长经理直系亲属出国留学、定居申报备案制度”试点单位。这是今年中纪委继推出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之后,在制度上对腐败问题的一次重拳出击。

  制度防腐任重道远

  这项新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控制贪官外逃现象。目前,我国贪官外逃人数逐年攀升,且外逃贪官多来自金融系统和国有企业。据台盟武汉市委研究室负责人介绍,利用亲属出国留学或定居的方式转移赃款,已经成为眼下贪官经常采取的“最简单、最好的途径”。一个常被媒体引用的数据是,我国现有4000贪官外逃,卷走资金500亿。而根据公安部的统计,外逃贪官涉案金额已经达到700亿。

  从1997年开始,中央发布文件规定领导干部子女不能随便经商,尤其不能在父母管辖区域内经商。“这条路被卡死后,出国留学和定居就成了最好的出路。既然子女不能经商,没有资金来源,就可以利用这点洗钱。这种现象非常严重。”台盟武汉市委研究室负责人说。白丽萍称,甚至有一些留学生在海外称“我留学的钱就是我爸贪的”。

  这项制度未来效果会如何?朱主任的看法不尽乐观。他表示,现在试点的制度由于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很多不够完善的地方,也面临很多复杂的问题。“备案也仅仅是个备案。现实的问题是,报了以后实不实?不实怎么办?如果领导干部不报,也够不上纪律处分的标准,最多补报一下。总不至于因为一次不报,就给人家纪律处分吧?”

  襄樊市和朔州市都在最近两年出现过“腐败窝案”。2003年,襄樊市经历了一场反腐风暴。原市委书记孙楚寅2002年底的落马牵扯出了一件集体腐败案,涉及74名干部,其中包括该市相关单位、县市“一把手”30余人,厅级干部11人。而朔州市地税局稽查局则在2002年被法院一审判决犯有单位受贿罪。

  “当时肯定有干部收过钱,但是谁也没有填(备案),都没有主动上报。”朱主任说,“我认为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备案制度的最大作用在于两个方面:第一,告诉干部什么钱不能收。这是警示作用;第二,万一收了钱就应该填(备案)。这个涉及到态度问题。”

  “干部的工资收入、子女留学费用等其实都应当公示。”朱主任说,“襄樊这里干部平均工资大概在2000元,副处的收入也就2000。到国外留学要五六十万,根本不可能有那么多钱。公示后至少有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压力。”但是,这又牵涉到公民隐私的问题。

  “另外,资金来源也没有办法核实。”他说,“人家当然不会说是受贿的钱,肯定说是自筹。资金一笔笔去查,也不可能。我们也没有要求各级纪委纪监局主动去查,除非有群众举报。”据了解,从前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备案制度,也只是干部自己上报,没有做过清查,也没有明确的惩戒措施。

  “有个备案最多以后万一出事了我们可以掌握情况。要靠这个防腐,恐怕还难当大任。”朱主任说。

  目前贪官除了利用子女出国留学洗钱之外,仍然保留了很多其他转移资产的途径,例如与境外勾结成立假合资公司、利用地下钱庄洗钱等。

  白丽萍总结目前反腐存在的问题是,“反腐制度不完善,群众监督严重缺位,最缺少的就是群众监督”。“现在的备案制度好比给腐败分子安了一道栅栏。有总比没有好,完善总比不完善好。”白丽萍说。

  白丽萍也表示,用人腐败和组织腐败,不是一个制度、一个人有办法能解决的。“个人和制度怎么反抗?这需要付出代价,谁愿意冒这个风险?”不久前,福建省连江县县委书记黄金高就向媒体求援,称自己反腐6年一直带着防弹衣上班。

  白丽萍认为,香港的系统性的制度防腐值得借鉴,廉政公署直接对特首负责,而且规定细致。“大陆也出台了很多条例,但是内容规定很含糊。比如不能收受他人贿赂,但这个‘他人’到底是指哪些人?香港就划定几等亲以外,就算受贿,数额也有明确规定。”白丽萍说。

  白丽萍透露,在制度防腐方面,中纪委在今年可能还准备“出重手”。在6月10日给台盟中央的提案回函中,中纪委提到“根据中央要求,有关部门将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列入立法规则,以完善报备案制度”。“这暗示‘反腐败法’正在运筹之中。”白丽萍说。

  附

  台盟中央的七点建议:

  第一,中央国家机关司局级、地方国家机关县处级官员有配偶、子女出国留学、就业、定居的,必须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报备案。

  第二,申报备案事项必须包括:子女姓名及与本人关系;出国事由;留学、定居所在的国家和地区;所需费用及来源;往来银行账户及账目凭证;保证以上情况真实性的证明文件;其他附属证明文件。

  第三,在当事人提出申报的前提下,纪检监察部门应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直系亲属出国留学、定居情况档案”,作为官员人事档案的组成部分。申报人应在每年年终考核“述职述廉”中申报更新有关信息,或者在实际发生变更后两个月内申报更新信息。

  第四,此申报制度必须列入官员任职考察公示程序,任职公示中要明确说明此类情况,否则不能提拔任用。

  第五,对于违反申报备案制度的行为,包括:不申报、申报虚假信息、隐瞒事实、伪造凭证、延迟申报等,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记录在个人干部档案中。

  第六,具体工作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实施,如果纪检监察部门官员有配偶、子女出国留学、就业、定居的,由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实施。

  第七,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可根据管理权限,参照同级党政官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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