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行业专题--环保产业 > 正文
 
专家:环境权条款应写入宪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 07:14 中国青年报

  记者 崔丽

  本报北京8月12日电

  “目前我国公民环境权立法遭遇的最大问题是宪法中没有写入环境权条款。”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吕忠梅认为。

中行新上网抵债资产 理想系列写字楼热租中
无线精彩 无线雅典 大型休闲游戏燃烧战车

  吕忠梅教授指出,我国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方面的法律,更多地强调国家的职责,对于公民,只是强调有同一切破坏、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作斗争、举报控告的权利,而没有从公民的角度宣告环境权。

  吕忠梅说:“强调国家的环境保护职能,固然可使公民获得一些环境权益的保障,但这不能直接称为环境权。”因为在任何一个确立了公民环境权的国家,环境权都是作为宪法权利来保障的,它是一项人权性条款。

  由于目前我国的宪法及专门法实施条款中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环境权是一项法定权利,导致现实生活中,环境虽然受到污染,但没有给居民造成身体损害、财产损失时,公民无法行使诉权。因为法院受案依据的是《民法通则》中的有关条款,公民只有在身体健康受到损害、财产受到损失的情况下,才能去法院起诉。对于环境污染事件,公民只能向环保部门举报,加上民法、刑法等法律保护力度不够,公民遇到这类事件告状无门,处理起来有一定难度。吕忠梅说,如果依据公民环境权,公民就可以随时行使这项权利。“所以,目前为公民环境权立法最重要的是将之写入宪法,在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规定中占有一席之地,或对环境保护法进行修改,加入公民环境权条款。”






评论】【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亚洲杯精彩视频集锦
球迷关注亚洲杯决赛
雅典奥运FLASH演示
赵薇邹雪纠纷
广州新白云机场图片集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健康玩家健康游戏征文
话题-上海与城市榜样
可爱淘《狼的诱惑》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