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扬:法院不应搞经济创收 不参加招商引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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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 07:36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秦皇岛8月4日电 (记者 崔丽)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今天在京津冀部分基层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指出,上级法院要向地方党委政府建议,基层法院不参加招商引资、经济创收等活动,以解决基层法院业外负担过多的问题。 司法审判以外的活动太多、负担太重,以致法院不能专心致志搞好审判工作,令目前基层法院普遍感到苦恼。一些地方各种行风评议活动、行政性的各种集中统一行动、各种
肖扬指出,如果法官既是侦查员,又是裁判者,工作必将十分被动。宪法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不是行政执法机关,不能把法院作为行政执法机关看待,法院不应参加行政执法活动。 此外,还要向地方党委政府建议基层法院不参加招商引资、经济创收等活动。肖扬说,如果基层法院参加招商引资、搞各种经济创收,势必要破坏独立审判原则,迫使法院与企业合作,法官与商人合作,法院和法官就可能拿手中的审判权、执行权做交易,以完成经济创收的任务,这将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和司法机关的形象与权威。 “绝对不能给法院下创收指标,不能规定法院上交款项的数额。”肖扬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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