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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下发红头文件不执行本就是自欺欺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 06:58 中国青年报

  蔡红东

  《中国青年报》报道,早在2000年12月,天津市财政局就会同物价等部门颁发了一个不再征收教育事业发展费的“红头文件”,然而基层地方税务局却不知晓,导致餐饮企业多缴了三年半的冤枉钱。“红头文件”成了“假把戏”?从表面上看,是基层地方税务局“不知晓”造成的,但只要我们稍加分析,就会得出这么一个结论:天津市各级政府压根儿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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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打算取消这项收费,为的是确保既得利益,减轻财政压力。

  站在基层地方税务局的角度来说,如果确实有“红头文件”规定取消教育事业发展费,这等于是减轻了自己的征管重担,何乐而不为?更何况所收取的费用都要上缴同级财政,又不是“自收自用”,既然取消了还去收个啥?基层地方税务局所说的“不知晓”,不过是个“幌子”。

  假若说天津市政府真心实意要取消这项收费,即使基层地方税务局真的“不知晓”,也不会让其错收了三年半。因为各级政府财政部门都要按月按季逐级上报财政收入入库进度,当这个“红头文件”下发后,难道天津市财政局在收到下面上报的进度中没有看出“教育事业发展费”这笔收入吗?既然该项收费还在收,为何不迅速向市政府反映?市政府为何不迅速派员下到各地予以督办纠正?

  天津市政府也确实将这笔费用纳入了财政预算。据天津市财政局综合处一负责人估算,每年这项费用大概收了2000多万元,并且已随财政收入入库,“用于或计划用于教育事业”。这就是自欺欺人了。一边颁发取消教育事业发展费的“红头文件”,一边又将这笔收入列预算支出。如此“睁只眼闭只眼”,哪里看得出不再征收教育事业发展费的一点迹象?

  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要受到相应的处罚;我们的政府部门公然“有令不行”,应该怎么办?错了就该改,那些错收的税费,理应退回。知错不改,难免下次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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