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
| 国寿安保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风险等级
| 中 | 基金份额(亿份)
| 0 |
发行日期
| | 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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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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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通过股票与债券等资产的合理配置,并精选估值合理且具有成长性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力争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信用衍生品、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交易。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分配原则
| 1、基金合同生效后,至少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连续5个交易日达到或超过1.05元且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0002元时进行首次分配,以后每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与最近一次分红除权日净值比较,至少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连续5个交易日达到或超过2%且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0002元时,进行第二次收益分配,以此类推。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30%,每月最多分红一次。如果该月连续两次满足分红条件,则第二次不进行分配,自下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判断;
2、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上述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