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遭遇超基金公司待遇 银行号是否该降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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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 18:13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李佳 上海报道 ·编者按· 当初,业内把银行系设立基金公司冠以了“银行号”的称呼,多半是希望这艘航船顺利启航,并一帆风顺,如今第一艘银行号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从审批、筹建、开业到产品 诚然,这其中蕴涵了监管层的良苦用心:将庞大的储蓄存款带动起来投入到资本市场,以直接融资的形式助力中国经济建设,更现实的则是为当今失血的证券市场注入救命的新血。老百姓也捧场,首发两天就破了两个亿。 然而,工银瑞信等银行号在整个过程中遭遇的“超基金公司”待遇,无疑受到了业内人士的质疑,似乎是时候给当前的“银行号”降降温了。 20倍交易量? 本月26日,工银瑞信的首个基金产品核心价值股票型基金终于掀起面纱,面世发行,募集期为1个月。 来自工银瑞信的消息称:26日开始发售的工银瑞信核心价值基金,至27日中午已成功售出2.58亿元,其中85%以上为个人客户认购。基金开户数达到12374户,其中99%以上是个人客户。平均每户认购20850份。 除了依靠工银瑞信自身的直销渠道,银行方面为该基金选择了其股东——工商银行,托管行——中国银行作为代销渠道,同时,还选择了中信证券、国泰君安、银河证券、华夏证券、招商证券、兴业证券这6家券商作为代销机构。 “工行的基金销售能力相当强,2天卖出2.58亿元,其中99%以上是个人客户,这应该都是工行的贡献。一般来说,券商直接面对机构客户的销售能力较强,而这些资金往往是在募集期的末期,尤其是最后一天到达,虽然工银瑞信只选了6家券商,但都是精选的实力派。”某基金业内人士表示。 “一般来说,基金公司发基金,都会和托管行搞好关系,希望托管行能够卖力多发点,一般都会把托管行在发行渠道的公告中排在最前面,但是此次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基金发行的招募说明书中,就把托管行——中行放在了工行的后面,可见工行是发行主力。而据业内的消息,工银瑞信给券商的交易量承诺有20倍,很高。”一位基金公司渠道负责人表示。 通常,基金公司给予渠道的交易量承诺在10倍-20倍之间,最高为20倍。 “工行有37个一级分行,直属分行的14000多个网点开办了基金代销业务,每家分行的行长都有发行指标。”上述业内人士说。 产品设计借外脑 “工银瑞信核心价值基金的产品设计借助了中信证券研究部基金研究人员的力量。中信证券参与了前期产品设计,即给该基金制定了一个框架模版,后期设计则由工银瑞信的产品设计人员自行完善。面世发行的产品与中信设计的方案大体相同,只是对一些细节的表述不太一样,具体在选股的标准方面。”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 这些细节方面则是参考瑞士信贷资产管理公司的理念。在投资理念上,主要投资于经营稳健、具有核心竞争优势、价值被低估的大中型上市公司,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的目标。 在资产配置方面,基金充分借鉴瑞士信贷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配置理念,发展了针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工银瑞信资产配置模型,运用国际化的视野审视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在股票与债券等资产类别之间进行资产配置。 在行业配置策略方面,根据各行业所处生命周期、行业竞争结构、行业景气度变动趋势等因素,对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进行综合分析,挑选优势行业和景气行业,进行重点投资。 在股票投资策略上,运用价值投资理念,按照品质扫描、竞争优势评价和价值评估的股票选择流程,投资于经营稳健、具有核心竞争优势、价值被低估的大中型上市公司股票。 合规之辩 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离开任职机构的,应当配合原任职机构完成工作移交,并接受离任审计或者离任审查;在离任审计或者离任审查期间,不得到其他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任职。 第四十二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离开任职机构后,不得泄漏原任职机构的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基金管理公司不得聘用离任未满3个月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从事证券投资业务。 目前担任工银瑞信核心价值基金基金经理的江晖,原先担任湘财荷银基金公司投资总监,据湘财荷银的人士透露,江晖是于今年6月从公司离职的。 如果他属于湘财荷银基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抑或基金经理的范畴,则在3个月内,即截至8月份,是不得受聘于其他基金公司的。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廖海表示,对于基金公司从事投资业务的人员离职,一般有3个月的隔离期,即不得受聘于其他基金公司从事投资业务。而对于从事投资业务人员的界定,他告诉记者,从事投资业务的人一般是一个圈子,圈子里面的人共享投资信息,按照投资流程作出投资决策,这其中也包括从事研究的人员。投资总监作为整个圈子的管理人,应当隶属于从事投资业务的人员范畴。如果该投资总监也是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则必然是从事投资业务的人员。 江晖在湘财荷银期间,根据湘财荷银的公开披露信息,系其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但记者就此致电工银瑞信基金公司的时候,该公司媒体负责人指出,江晖是湘财荷银的投资总监,但不属于高管人员跟基金经理的范畴,因此不涉及违反《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规定的问题。 而湘财荷银基金公司督察长黄竹平对记者表示:“所有从事投资业务的基金公司人员在离职后都有3个月的同业禁入期,这是证监会的规定,证监会豁免其同业禁入期的可以例外。” 当记者询问工银瑞信基金公司江晖先生有没有得到证监会豁免时,工银瑞信方面表示:对于江晖的任职是合法合规的。对于(公司)其他投资研究人员的任职也是合法合规的。 记者拨打证监会相关负责人的电话一直未果,因此无法就此问题得到确切答案。 “最近基金公司跳槽特别多,监管层对此也很关注,目前正在讨论是否把3个月的同业禁入期加长。”某业内人士透露。 “银行基金公司入市要求如此迅速,也顾不上这么多条条框框了。”银行基金公司雄厚的股东背景和品牌吸引了很多基金公司人士的关注,银行号基金公司的审批、筹备、开业、产品发售是现代政府机构效率优先理念的杰出体现,但是,在搅动市场、为市场带来生机的同时,对于一些法规问题不容忽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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