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股东质疑合法性 基金公司不得喧宾夺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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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30日 08:34 中国证券报 | ||||||||
福州 李想 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序幕已拉开,流通股股东的参与是试点方案公正与否、成败与否的关键所在。近日,许多中小投资者对基金公司管理人参与投票的合法性表示质疑。在此,笔者补充几点看法:
其一,基金公司管理人的角色如何定位。基金持有人将资金交给基金公司来打理,并不等于同意基金公司可以喧宾夺主。打个比方,既然资金(“孩子”)是主人(“基金持有人”)的,不是基金管理人的。那么,基金管理人在对公司“试点”方案进行投票之前,就理应先征求每一位基金持有人的意见,而不应先与“试点”公司的大股东私下里达成默契。在未取得大多数基金持有人同意或否定的意见之前,基金管理人是无权自作主张的。因此,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基金管理公司没有任何理由不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没有任何理由不让基金持有人投票表决。 其二,因不称职而导致亏损该负什么责?基金管理人没见一个说自己是不称职的,都以“理财专家”自居,各自的广告词也没见一个说自己理财不会“增长”的。然而,事实却是封闭式基金全线亏损,开放式基金目前也步其后尘,这足以说明大多数基金管理人是不称职的。过去曾经发生过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基金黑幕”,现在又发生了基金管理人拒不征询基金持有人意见,而为某些公司的增发私下擅定“赞成票”的怪事。该公司很快就跌破增发价,不但股民的利益普遍受损,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也普遍受损。因此,建议监管层尽快建章立制,对不称职的基金管理公司应有惩罚措施,如基金持有人可依法向违规的基金公司起诉索赔,限定亏损的基金管理人不得公款消费等等。 其三,应改基金公司“抱团会”为基金持有人“沟通会”。每年都见有人召集基金公司开会,惟独不见基金公司召集公众持有人开会。据笔者向国外多家基金公司咨询,国际上没有人胆敢背着公众持有人开什么基金公司大会,也不存在这种会,因为市场是严禁利益集团联手操纵的。所以只开基金持有人沟通会,甚至检讨会,做得不好,造成基金持有人损失了,就要向公众检讨认错。这才是一个诚信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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