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打造承销团销售新模式 基金券商合作双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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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30日 07:17 证券时报 | ||||||||||||
“承销团”的合作模式,对于基金公司和券商来说都是第一次,是基金销售模式变革的又一进步,也是一个双赢的合作。对券商来说,代销基金不仅是一种稳定的赢利模式,也有利于培育强有力的金融产品营销体系,对南方基金来说,通过合作可进一步挖掘券商销售的潜力,建立战略合作伙伴的关系,并加强对品牌的认知程度和宣传。 □ 本报记者 杨泰
正在销售的南方高增长基金近日启动券商承销团模式,由广发证券等10家券商联合组成。隶属券商承销团的10家券商,将承担该只基金在场内的重点代销工作,由此也开启了券商代销基金的新模式。 据南方基金市场部有关人士介绍,本次南方基金发行的南方高增长是一只LOF基金, 除了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银行渠道的销售以外,深圳交易所的成员单位也可以对其进行代销。具体而言,本次场外代销券商有36家,场内代销券商则有59家,但最终只有10家入选本次南方高增长基金的承销团。承销团成员中,主承销商1名,为广发证券;副主承销商3名,分别是华泰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湘财证券;剩下成员为承销商,分别是银河证券、联合证券、华夏证券、华西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和中原证券。 自2004年以来,券商已经成为基金销售中和银行分庭抗礼的重要力量,随着下半年首只LOF和ETF基金的出现,券商在基金销售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加上本周正在发行的南方高增长和天同公用事业两只LOF基金,目前市场上的LOF基金已经达到8只。这些LOF基金都在销售中引入了主交易商制。那么这次新的销售模式———主承销团的出现,又会给券商代销格局带来什么样的变化呢?在基金销售行情不好时,担任主承销商是否意味着将承担更大的义务和面临较大的风险呢? 南方高增长基金在5月23日的公告中称:“上述承销团将作为本基金的重点券商代销渠道,投资者通过上述承销团成员在深交所场内认购本基金,在本基金开放后可以实现场内基金份额的买卖,同时在深交所和本基金推出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后,也可以通过场内直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据透露,主承销团成员将在本次销售中将资源向南方高增长这只基金倾斜,一旦通过主承销团在场内认购该只基金,场内的申购赎回就必须通过券商的席位来完成。同时,在本次销售中,南方基金公司仍继续沿用其从南方积极配置基金开始的主交易商制度,力求用“双主制”保证在低迷市场的基金销售量。 业内专家认为,这种“主承销团”的合作模式,对于基金公司和券商来说都是第一次,是基金销售模式变革的又一进步,也是一个双赢的合作。对券商来说,代销基金不仅是一种稳定的赢利模式,也有利于培育强有力的金融产品营销体系,对提高服务质量和降低管理成本有帮助;对南方基金来说,承销团的成员是重点渠道,通过合作可进一步挖掘券商销售的潜力,建立战略合作伙伴的关系,并加强对品牌的认知程度和宣传。目前市场仍处弱市,基金发行陷入低谷,而在市场低迷期,寻找业绩运作更有保障的合作伙伴是基金与券商营销深化的必然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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