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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华泰中短债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 13:1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友邦华泰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37号文批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06年4月13日正式生效。根据《友邦华泰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友邦华泰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定于2006年4月25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简称:友邦短债;申购/赎回代码:519519)。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2006年3月11日《中国证券报》、3 月13日《证券时报》和3 月14日《上海证券报》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服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费),(021)-38784638咨询相关事宜。

  一、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同时,本基金还开通了“上证基金通”业务,投资者通过有资格的证券公司营部系统,输入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码,亦可进行申购、赎回。

  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办理业务时间和其它有关信息、规定等事项,请以各销售机构在当地媒体上刊登的公告或各销售网点的公告为准,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二、本基金申购与赎回业务安排 

  (一)申购与赎回业务办理的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开放时间为:每个基金开放日的9:30—15:00。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和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申购、赎回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二)申购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场外申购时,代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每笔申购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并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3、场外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当单个基金投资人场内、场外的当日累计申购达到或超过2亿元人民币时,基金管理人有权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出发决定对超出2亿元人民币的申购部分是否部分接受或暂缓接受。

  5、当单个基金投资人场内、场外的当日累计赎回达到或超过2亿份时,基金投资人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基金管理人提出预约赎回申请。对没有按前述规定进行预约赎回申请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出发决定对超出2亿份的赎回部分是否部分接受或暂缓接受。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3个工作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为零。

  三、开放申购与赎回后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从2006年4月25日起,本公司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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