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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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 21:2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三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3月6日证监基金字[2006]38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对投资人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人保证最低收益。 一、绪言 《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 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 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 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 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发售公告 指《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业务规则 指《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国投瑞银”)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UBS Global AM 指瑞士银行环球资产管理 基金代销机构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 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 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人 指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 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 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本基金在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 金份额情况的帐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 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 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本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 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 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 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 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 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 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后的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 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 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 LTD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三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施洪祥 设立日期:2002年6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2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任磊、杨蔓 联系电话:(0755)82904140 传 真:(0755)82904048 股权结构: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施洪祥先生,董事长,45岁,中国籍,工学学士,现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党组成员、副总裁,国投弘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董事,国投华靖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战略发展部主任、金融投资部总经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电力事业部副主任、处长,国家能源投资公司水电项目部处长、副处长,水电部基建司干部。 祝要斌先生,董事,44岁,中国籍,硕士,现任国投弘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投金融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曾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战略发展部处长,国融资产管理公司部门经理,国家原材料投资公司项目一部副处长,青海西宁特钢公司助理工程师。 洪树坚先生,董事,56岁,中国香港籍,企业管理硕士,现任瑞士银行(香港)环球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大中华区主管。曾任瑞士银行(香港)私人银行产品策划区域主管,渣打银行(香港)私人银行全球市场及分销主管,列知顿士登银行亚洲区业务代表,花旗(香港)银行助理副总裁。 赵辛哲先生,董事,51岁,中国台湾籍,工商管理硕士,现任UBS瑞银资产管理公司瑞银投资信托(台湾)公司董事长。曾任瑞士银行台北分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西太平洋银行台北分行协理、经理。 洪崎先生,独立董事,49岁,中国籍,博士,现任中国民生银行副行长。曾任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北京管理部行长,交通银行北海支行行长,中国人民大学证券研究所副所长,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主任科员。 崔利国先生,独立董事,36岁,中国籍,博士,法学硕士,现任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北京诚实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印刷集团制版厂法律顾问。 李子仪先生,独立董事,61岁,美国籍,工商管理硕士,退休。曾任美国邓白氏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美国摩托罗拉公司市场及销售总监,美国威士国际组织高级经理、驻中国首席代表、項目总监。 2、监事会成员 叶锦华先生,监事长,47岁,中国香港籍,学士,现任瑞银集团环球资产管理公司执行董事及亚太区财务总监。曾任瑞银集团投资银行财务部执行董事、董事、财务总监、副董事、财务部主管、助理会计主任等。 纪卓才先生,监事,59岁,中国籍,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主任。曾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财务会计部主任、副主任,国投中型水电公司副总经理,国农实业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国家农业投资公司财务部副主任、项目二部副主任,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北京分公司财务部主任,北京市计委财金处副处长。 苏光先生,监事,50岁,中国籍,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兼人力资源室主任。曾任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深圳市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部总经理、总裁办公室主任等。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督察长 万朝领先生,总经理,45岁,中国籍,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证券分析师、研究策划中心总经理兼收购兼并部总经理、总裁办主任、中国投资银行深圳分行人事处处长、行长办公室主任,中共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科长、副处长、中共广东省委政策研究室副科长、广东省青年社会科学者协会副秘书长。 董日成先生,副总经理,41岁,中国香港籍,英国sheffield大学学士。曾任瑞银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瑞银环球资产管理公司执行董事暨亚洲区运营主管,美林集团-美林资产管理(香港)公司、美林投资经理人(亚洲)公司亚太地区财务暨营运副总裁、亚太地区营运部董事,美国国际集团(亚洲)投资公司亚太地区财务暨营运部经理,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会计部主管。 王彬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40岁,中国籍,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国投弘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资产管理部经理,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陈进贤先生,副总经理,41岁,新加坡籍,新加坡国立大学理学士。曾任新加坡华联银行(Overseas Union Bank)资产管理公司经理助理、高级基金经理、助理副总裁、副总裁,OUB-Optimi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基金经理、投资总监、代理总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瑞银环球资产管理公司(UBS AG)执行总裁。 苏日庆先生,督察长,44岁,中国籍,理工硕士和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资深项目经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处长,国投弘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审计稽核部经理,国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投资部经理,湖北金源水电投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国家能源投资公司国能中型水电公司项目部经理、经营部经理、计财部副经理,水电部政策研究室主任科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邢修元先生,41岁,中国籍,经济学博士,13年证券从业经历。现任本公司投资部总监,兼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历任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基金投资部总监、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国信证券投资研究中心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经理兼投资经理,曾在平安保险公司、平安证券从事证券自营投资和策略研究工作。 康晓云先生,32岁,中国籍,工学硕士,6年证券从业经历。现就职本公司投资部。曾任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高级研究员。先后在昆仑证券公司、国海证券公司任职,一直从事证券投资与研究工作。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1)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陈进贤先生,本公司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 (2)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①邢修元先生:本公司投资部总监兼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②杨俊先生:本公司交易部副总监(主持工作) ③马志新先生:融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④陈剑平先生: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⑤康晓云先生:高级研究员、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⑥袁野先生: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公司总经理和督察长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控制目标 (1)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2)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3)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4)将各种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保障业务稳健运行,减轻或规避风险对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干扰。 2、建立风险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最高性原则:风险控制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工作,代表着公司经营管理层对企业前途的承诺,公司经营管理层将始终把风险控制放在公司内部控制的首要地位并对此作出郑重承诺。 (2)及时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公司开办新的业务品种必须做到制度先行,在经营运作之前建章立制。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风险控制体系 (1)风险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风险控制制度体系由四个不同层次的制度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次是内部控制大纲;第三个层次是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次是部门管理制度。 (2)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通过董事会下设的合规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来实现的。它们在风险控制中的职责分别是: ① 合规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定期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通报相关部门;拟定由董事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预先审查其他部门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规章制度,并向董事会提出其审查意见;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定期和临时的监控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董事会;在检查中若发现违法违规情形,应通知总经理责令有关部门予以纠正,并提出处罚意见;对公司经营风险进行监控,认为公司经营中存在重大风险时,提出风险评估报告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督察长的工作报告;批准基金投资中涉及与股东的交易;在职权范围内,可以聘请外部机构或专业人士对公司进行相应的审计或检查。 ②督察长是合规控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代表。督察长履行的职责包括对公司经营和管理、基金运作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控和检查;对公司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情况进行监控和检查;就以上监控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管理层通报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定期向合规控制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其工作报告必须经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方得通过;就每次合规控制委员会会议内容提供相应材料和报告;审核监察稽核部的工作报告;审核公司公开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二层次:公司经营管理层包括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及各职能部门对经营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①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和适时性,及时提出修改建议和方案;评估公司合规与风险控制的状况,查找公司在合规与风险控制中的薄弱点,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审议基金投资的风险评估与绩效分析报告,评价基金投资的风险收益状况,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评估公司固有资金投资的风险与收益状况,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审议基金投资的重大关联方股票名单,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评估公司业务授权方案,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审议业务合作伙伴(如席位券商、交易对手、代销机构等)的风险预测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评估公司新产品、新业务、新市场营销渠道等的风险预测和合规评价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各相关部门制定突发性重大风险事件和违规事件的解决方案;界定重大风险事件和违规事件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评估法规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应对方案。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下设业绩与风险评估小组,负责投资的业绩与风险分析评价,并向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供相关报告。 ② 监察稽核部的主要职责是在执行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和协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编写、修订工作,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完善;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出具监察稽核报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工作,审核各部门起草的信息披露文件;调查基金及其他类型产品的异常投资和交易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调查;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合规咨询、合规培训、离任审查等工作;配合督察长的工作,向督察长提供资源和协助,以确保督察长能正常履行职责;与监管机构沟通联络,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 ③ 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自身工作中潜在风险的自我检查和控制,各业务部门作为公司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应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业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一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方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是合规控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代表,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向董事会负责。督察长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可以列席公司任何相关会议,调阅公司任何相关制度文件;调阅各业务部门有关经营管理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资料;要求被督察部门对所提出的问题提供有关材料和做出口头或书面说明;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告知总经理和其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并向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相关机构报告等。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 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其业绩与风险评估小组,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 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算机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承诺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注册资本:2480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10)66106904 联系人:庄为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61人,平均年龄30 岁,9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1998年2月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着资产托管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健全的托管业务系统、强大的市场营销能力,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2005年12月,托管证券投资基金54只,其中封闭式16只,开放式38只。托管资产规模年均递增73%。至今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产业基金、QFII资产、履约类产品等九大类13项产品的托管业务体系。2004年,先后获得《亚洲货币》和《环球托管人》评选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称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监控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依法经营,在全行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投资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监控组织结构 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专业稽核监察部门和基金托管部内设的稽核监察部门构成。专业稽核监察部门包括稽核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基金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的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3、内部风险监控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基金托管部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 审慎性原则: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工商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进行适时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的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开;基金托管部内部设置独立的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内控制度的检查。 4、内部风险监控系统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纵向结构由决策控制、执行控制、监督控制组成,其横向结构由组织决策控制、资金营运控制、会计财务控制、资产管理控制、经营评价控制组成。纵横结构相互交错,由控制点到控制程序,进而形成相互依赖和制约、对整体经营活动具有全面控制功能的综合网络体系。 5、内部风险监控实施 (1)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各岗位职责、操作规则与程序,形成一套责权分明 、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作有序的内部控制机制; (2) 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 (3) 实行岗位分离制度; (4) 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应变计划,对重要及关键岗位具备适当的人员备份。 6、基金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部自1998年2月成立以来,在基金托管业务的运作过程中,逐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项业务运作机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相互制约的内控体系。 (1) 建立了独立的负责稽核监察的部门,专责对业务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稽核和检查,定期独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总经理及中国证监会; (2) 完善组织结构,保证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体系;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案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与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检查,除战略资产配置比例外,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或有关证券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上述事项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销售网点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三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施洪祥 电话:(0755)82904140 82904124 传真:(0755)82904048 82904056 联系人:杨蔓 曹丽丽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0755)83160000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光大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联系人:李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上银行:www.cebbank.com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联系人:芮敏祺 公司网站:www.gtja.com (4)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8008108868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谢平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电话:(021)54033888-2653 传真:(021)54046644 联系人;曹晔 网址:www.sw2000.com.cn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黄健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咨询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公司网站:www.gf.com.cn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266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9)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平岳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张静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10)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3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叶黎成 客服电话:95511 电话:(0755)82262888-2287 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余江、庄维佳 公司网址:www.pa18.com (11)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信达大厦10-14楼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咨询电话:(0791)6289771 传真:(0791)6289395 联系人:万齐志 公司网站:www.gsstock.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三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施洪祥 电话:(0755)82904106 传真:(0755)82912534 联系人:冯伟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联系人:宋萍萍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99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三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王兰萍、金馨 联系人:涂珮施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