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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6)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 15:53 证券时报

  九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深入研究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根本动力,重点投资于高速成长的优质上市公司,努力使基金份额持有人最大限度的分享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

  (二)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方向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重点投资对象为经过严格筛选的卓越的成长性公司。本基金投资这类公司股票的比例将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60%。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由自上而下的大类资产配置和自下而上的精选个股、行业优化组成。

  在大类资产配置环节,本基金在综合宏观因素分析、

资本市场、品种分析的基础上,应用本基金管理人的大盘趋势预测模型,结合本基金资产配置限制,制定最优的资产配置策略。

  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市场的阶段性变化,动态调整三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5%。本基金的资产类别配置范围如下表所示:

  表  基金资产类别配置范围

  本基金的行业配置是为了避免精选出来的股票在单一行业集中度过高而造成系统风险过高的一种优化手段,主要工具是本基金管理人开发的行业投资价值评级体系。

  在个股选择环节,本基金以定量选股模型进行初选,然后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精选出那些卓越的成长性公司,并将这类公司的股票作为投资的重点。我们将成长型公司分成两类,一类是持续稳定成长型公司,另一类是周期性成长的公司。在实际投资过程中,对持续稳定成长类公司的股票采取“长期持有”的策略,对周期性成长公司的股票采取“动量投资”的策略。

  (四)业绩比较基准

  根据本基金的特征,我们选择新华富时A600成长指数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新华富时中国国债指数作为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的比较基准。

  对于权重配置,作为一只混合型基金,股票最低仓位为30%,最高为95%, 一般情况下为60%,因此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新华富时A600成长指数×60%+新华富时中国国债指数×40%

  本基金选择新华富时A600成长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1、只有将所评价的基金与其风格相似的组合进行比较才能正确衡量基金业绩;

  2、该指数遵循富时指数一致的基本编制方法,保证全球范围内的可比性;

  3、该指数编制方法的透明度高;

  4、该指数遵循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容易被全球投资者广泛接受。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五)投资限制

  1、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股票、债券和现金的投资比例应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

  (5)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达到规定的标准。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六)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处理原则:

  (1)不谋求对所投资企业的控股或者进行管理;

  (2)所有的参与均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维护基金投资者利益并谋求基金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2、方法

  投资部门人员代表公司出席被投资上市公司股东会议时,应以支持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经营管理为原则。若涉及重大决策时,如拟对上市公司公司提出的预案投反对票时,应事先召开有投资总监参加的会议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报备总经理办公会后,指派适当人员代表基金出席,行使决议事项,并填写会议记录。

  (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及中国

证监会的其他规定中关于投资组合报告的要求披露基金的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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