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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 15:53 证券时报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05年9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5]153号)和2005年11月17日《关于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5]273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其他有关规定及《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  义

  在《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三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9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99号

  法定代表人:李维雄

  总经理:程红

  成立日期:2004年6月11日

  注册资本:1亿元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法律法规允许和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80号

  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编号:A039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1704226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6%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          18%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18%

  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         18%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维雄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88年起先后在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吉林省财政厅工作,1999年任吉林证券重组领导小组组长,2000年起任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2001年6月起任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李树先生,董事。历任吉林省轻工业局、吉林省工业厅副处长、处长、主任、总经理,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秘书长、秘书长、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党组书记、主任,吉林省证券管理办公室主任,中共吉林省政策研究室主任,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现任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李晓东先生,董事。历任中国航空油料西南公司副科长、副处长,深圳中油空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希望集团金融事业部总经理,中国民生银行董事,现任福建联华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常务董事、总裁,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董事,方正证券独立董事。

  吴守培先生,董事。历任上海杨浦煤气厂厂长、党委书记,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周山先生,董事,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历任保定赛片厂厂长,保定塑料厂厂长,保定塑料总厂厂长;现任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黑学彦先生,独立董事。历任吉林省委财贸部基层工作处处长,吉林省经委进出口处处长,吉林省商业厅副厅长,吉林省国际信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党组书记,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证券业协会副秘书长,银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宋冬林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长春税务学院副院长,吉林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

  刘锋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现任加中金融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皇家银行访问教授,麦吉尔大学教授,中加合作组建的(上海)国际银行学院执行院长。

  2、监事会成员

  白磊先生,监事,管理学硕士。历任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现任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何俊岩先生,监事,会计学学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吉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财务科长,东北证券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东北证券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受托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杨晓燕女士,监事,哲学硕士,金融学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职北京银行等金融机构,10余年金融、证券从业经历,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负责人。

  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程红女士,总经理,会计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房地产信贷部、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房地产信贷部个人信贷业务部经理,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长春解放大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管理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代理总经理,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宋炳山先生,副总经理,清华大学工学硕士。历任国家科技部基础研究与高技术司项目官员,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高级研究员,基金裕隆基金经理助理,基金裕阳基金经理,基金裕华基金经理,交易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副总监兼基金汉兴基金经理,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东方龙基金基金经理。

  孙晔伟先生,督察长,经济学博士,副研究员。历任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吉林省光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北京总部总经理,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

  4、本只基金基金经理

  付勇先生,北京大学在读金融学博士,会计学硕士、数学学士,9年金融、证券从业经历。

  1996年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先后担任个人银行业务部科员、主任科员;2001年加入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投资银行(北京)总部副总经理;2002年加入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任发展规划部经理、投资总监助理、东方龙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总经理助理,为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宋炳山先生,程红女士,付勇先生,杜位移先生,季雷先生。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运用基金财产;

  (2)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

  (3)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4)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7)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选择、更换销售代理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0)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任何违反《证券法》、《基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担任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职务,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①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 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和业务环节。

  ③ 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 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⑤ 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 风险评估

  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 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

  公司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合规及内部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和基金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合规及内部控制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对公司固有资产和基金资产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跟踪分析并提出改进方案,调整、确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评估其有效性,其目的是完善董事会的合规监控功能,建立良性的公司治理结构。

  督察长负责合规及内部控制委员会决议的具体执行,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合规及内部控制委员会的授权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规合法性进行监督稽核。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风险控制委员会、金融工程小组和监察稽核部;

  ①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拟定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的基本制度和标准,划分和量化市场风险,并进行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评估和业绩评价。

  ②金融工程小组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系统,随时对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市场风险进行独立监控,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

  ③监察稽核部是公司和基金运作的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划和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 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 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 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

  四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经叔平

  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8亿元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基金托管部共有员工8人,平均年龄35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70%以上员工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3、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本基金是中国民生银行托管的第二只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民生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民生银行稽核监察部、基金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基金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基金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内部监督稽核处,负责拟定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总体思路与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业务处室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部设立独立的风险控制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监督稽核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基金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基金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基金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基金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处室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处室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处室、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基金托管部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基金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监督稽核处,依照有关法律规章,每两月对业务的运行进行一次稽核检查。总行稽核部也不定期对基金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制度控制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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