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摩根阿尔法股票型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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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1日 14:31 证券时报 | |||||||||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或北京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在中国建设银行网点办理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b、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c、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到网点开立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行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 开立基金账户: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赴代销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或当场办理的浦发银行东方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个人投资者需在浦发银行东方卡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 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上海浦发银行东方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4、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上投摩根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77010”。 (四)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和北京分公司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5年9月14日至2005年9月29日9:30-17:00。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本人亲自办理;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 (2)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资金结算凭证或复印件;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销售机构需要留存的材料为:委托代办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时),资金结算凭证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 (3)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帐 号:3100155040005000287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52352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5290036005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100119072901331313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开户行交换号:001021907 联行号:20304018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2290019077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044654-8180-12382108025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中国银行系统内联行号:40379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60892385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096819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308290003020 3、注意事项 (1)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上海理财中心或北京分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上海理财中心或北京分公司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上海理财中心或北京分公司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