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摩根阿尔法股票型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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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1日 14:31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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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上投摩根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5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自2005年9月14日起至2005年9月29日止,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的上海理财中心和北京分公司同时发售。 5、本基金发售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所有投资者。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发售期内各代销网点和本公司上海理财中心和北京分公司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7、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8、上门咨询和上门接单服务:对于在上海和北京的投资者,如果在上海理财中心或北京分公司认购金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本公司将提供上门咨询和接单服务;对于不在上海和北京的投资者,如果认购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我们也提供上门咨询和接单服务。 9、销售机构(指本公司代销网点和本公司上海理财中心或北京分公司)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上投摩根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51fund.com)、中国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1、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的上海理财中心或北京分公司同时进行基金销售,具体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请见各代销机构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刊登的公告或在各代销网点发布的公告。 12、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794888咨询有关购买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登记机构: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人: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和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和北京分公司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