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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10)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 11:3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十四、基金的费用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与服务费;

  (4)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费率水平、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0.33%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1%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与服务费

  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的销售与服务费年费率为0.25%,B级基金份额的年费率为0.01%。

  各级基金份额的销售与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各级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与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级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R为该级基金份额的销售与服务费年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对各级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与服务费年费率,但销售与服务费年费率最高不超过0.25%。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3个工作日之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各级基金份额的销售与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与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4)上述(一)中4到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销售与服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及销售与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的认购费用:基金的认购费为0。

  2、基金的申购费用:基金的申购费为0。

  3、基金的赎回费用:基金的赎回费为0。

  4、基金转换费用:本基金转入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持有90个自然日以上(含90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的80%。申购期申购的本基金且持有时间少于90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

  十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及本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4、本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单位是人民币元;

  5、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6、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7、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会计帐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8、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报表等进行核对。

  (二)基金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在两日内公告。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至少在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一)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6个月的最后一日。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三)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五)基金收益公告和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2、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后,每工作日公告一次,公告前一个工作日每万份基金日收益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公布该交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4、暂停公告每万份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货币市场工具主要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财产的;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定期报告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七)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6、基金募集期延长;

  7、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动超过30%以上;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10、基金所投资证券的债务人出现可能导致不能兑付的重大事件;

  11、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2、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支付;

  14、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

  15、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6、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结束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

  17、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9、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20、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1、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2、管理费、托管费、销售与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3、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24、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25、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6、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7、其他重大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托管协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将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处,供公众免费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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